各中、小学相关工作负责人: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总体部署与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3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3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上海,健康生活”,可参考活动宣传知识点。
二、活动安排:开展“拒吸第一支烟 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
今年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介绍烟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使他们认识到吸烟是害人损人、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大力倡导“不吸烟,我时尚,我健康”和“拒吸第一支烟 做不吸烟新一代”的新风尚。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远离烟草,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中、小学相关工作负责人,结合“吸烟有害健康”相关知识,继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签名活动可采用条幅上签名或其它形式等。请在活动结束后,将签名人数等相关信息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活动照片)发送至邮箱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xx区教育学院
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5月19日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
现将《南宁市第3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推动首府南宁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爱卫办在第29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宣传烟草危害,传播控烟知识,落实控烟干预措施,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程度,使重点人群免受烟草危害。
二、活动意义
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做好到“远离烟草危害,构建健康环境”。同时,在全社会营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社会新风尚和支持控烟履约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推进我市控烟工作深入开展。
三、活动主题
拒绝烟草的危害。
四、活动内容
(一)第3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日活动
市爱卫办将会同江南区在“5.31”当天联合举办南宁市第33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日宣传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在“5.31”当天,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以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画、宣传折页、展板、宣传栏、海报、LED显示屏、健康咨询、健康义诊等形式多样的载体,向市民群众传播吸烟有害健康等相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知识。
(二)控制吸烟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月下旬,市爱卫办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就贯彻落实《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开展执法活动,重点对各城区、开发区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医疗机构、车站、宾馆饭店、餐饮酒楼、网吧等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控烟执法。
(三)劝阻市民吸烟公益宣传活动
在第33个世界无烟日前后,市爱卫办将会同广西卫生技术职业学院,到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开展志愿者公益劝阻吸烟和控烟宣传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第33个世界无烟日当天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劝阻吸烟及控烟宣传活动。
(四)自治区级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市爱卫办会同市疾控中心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疾控中心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辖区内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广西无烟机关无烟单位验收检查表》,收集完善创建工作的档案资料,做好现场布置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五)广西首届“无烟生活 健康人生”戒烟竞赛
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疾控中心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活动质量。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把做好第3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作为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和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关于世界无烟日的法律法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疾病控制等知识,不断强化群众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养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选择健康生活方式的习惯,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提升南宁市文明、卫生的城市形象。
(三)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活动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开发区爱卫办认真做好总结,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报市爱卫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交换箱号:xx号;传真:xxx。
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世界无烟日宣传标语
1.创造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2.一手烟,伤害自身;二手烟,伤害他人;三手烟,伤害至亲。远离烟草免受伤害!
3.只有室内全面无烟才能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
4.不吸烟的人有呼吸清新空气的权利!
5.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6.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
7.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8.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9.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
10.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1.无烟世界,清新一片。
12.不抽一支烟,快乐似神仙!
13.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
14.摒弃吸烟陋习,创造健康新时尚
15.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16.吸烟有害健康!
17.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18.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
19.一时的快乐,永恒的伤痛——请勿吸烟
附件2
世界无烟日知识问答
1.世界无烟日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每年的5月31日。
2.2016年的无烟日是第几个世界无烟日?
答: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举行了第一个世界无烟日,2016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
3.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什么?
答:每年世界卫生组织在5月31号的“世界无烟日”里倡议一个主题,2016年世界无烟日主题:为平装做好准备。平装是减少烟草需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降低烟草制品吸引力,限制将烟草包装作为烟草广告和促销的一种方式加以使用,对误导性包装和标签实施限制,并增进健康警语的有效性。烟草制品平装是指除以标准颜色和字体显示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外,限制或禁止在包装上使用其他标识、颜色、品牌形象或推销文字的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和13条准则建议各缔约方考虑采用平装做法。
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部什么样的`公约?
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全球国际法律文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国际法,起宗旨是限制烟草在全世界的蔓延,对于签字的国家具有约束力。
5.《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供了一个由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际烟草控制措施的筐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被动吸烟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免受吸烟和被动吸烟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6.《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技术措施是什么?
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通过降低烟草需求和减少烟草供应来达到控制烟草的目的。
7.《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何时生效的?
答: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全球正式生效,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第一个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也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它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由国内立法控制,是人类公共卫生和控烟历史上的里程碑。
8.《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何时在中国生效的?
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球第一个专门针对减少全球烟草相关死亡和疾病的公约。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2005年8月28日,第十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是生效。
9.《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烟草制品的包装有何要求?
答:《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烟草制品的包装有健康警语,即标出“吸烟有害健康”,所占面积占烟盒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10.《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吸烟行动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20条要求小学生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11.《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中学生吸烟行动是如何规定?
答:《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第37条要求中学生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有何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地方吸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何与未成年人控烟的相关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4.《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答:根据《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六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场所禁止吸烟:(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二)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儿童医院。
根据《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七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内场所禁止吸烟:(一)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食堂等;(二)社会福利机构;(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厅、等候室等相关场所;(五)商场、超市;(六)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等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场馆;(八)体育馆、健身馆等运动场馆;(九)歌(舞)厅、游艺厅(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十)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15.当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时,你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第十二条,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人员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16.烟草中有害物质有多少种、包括哪些?
答:有400余种,主要的是尼古丁,焦油和一氧化碳等。
17.烟草中主要的致癌物质是什么?
答:烟草致癌,烟草中主要的致癌物质是苯苪笓类及焦油,香烟每支烟大约含有20-30毫克焦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