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共三天。
二、注意事项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院要以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或载体加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强化学生个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严格出游审批管理。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留校学生集体出游活动,确有必要,须严格履行审批和注销程序,并做好应急预案。
3.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清明为中华民族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各学院要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破除传统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传统节日。
4.做好学生返校统计。各学院在假日末要督促学生及时返校,并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于4月5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统计结果上报学工部(处)学生事务科。
5.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各学院学工办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顺畅。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上报异常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