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2月13日在“扫黄打非”专项排查活动中,发现你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已到期,且超出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包装装潢印刷活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项目,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规定
为此、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原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90日(月)内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xx年二月十五日
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xx省建设稽查局关于请协助查办举报件的函》(稽查【20xx】12号)要求,经我委核查,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稽查局复核,鉴于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按标准配备人员。该公司主导专业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各缺一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xx年修订本)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二、人员社保材料不全。个别注册人员和部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提供社保证明。
三、部分注册人员长期不在岗。
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一、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逾期仍不能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xxx7年修订本)要求的,我委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的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厅撤回xxxx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
二、对你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6月3日
单位名称: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我________监督员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单位________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反________的行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行为违反了的规定,已构成安全隐患,现责令你单位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整改落实,并函告海文资产公司安保部。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受查单位: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_______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保部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