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投资有限公司
xxxx工程
工程名称处罚依据发出单位工程承诺书、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及罚款条例受罚个人事由:1、不服从管理人员作出的进度安排。(扣100元)2、多次不接听电话,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工程施工及联系。(扣200元)3、多次催促仍不配合取样工作(扣100元)。4、无法在9月30日完成二层梁板验筋,(扣1000元)。
罚款原因
罚款金额(元)发单人接收人
罚款时间审批人接收时间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工程施工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受罚人一份。受罚人拒收本单,并不影响本单的执行。如受罚人对本罚款有异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出单位予以说明。
xx
年月日
我公司XX部员工A上班期间与员工B闲聊,行政人员巡检发现后提出警告,A仍不听从厂长安排,态度恶劣,根据我公司XXX规定(规章制度),给予员工A罚款100元,B做警告处理。其他同事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XX公司行政部
20xx月X日
字[ ]第 号 (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发出第000000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受罚单位(个人):逆作区地混凝土班组
编号:30
罚款原因(事由):逆作区B1板3区混凝土浇筑后经检查平整度较差(部分超出15mm)部分,部分收面不光滑,此问题已多次提醒该班组,仍未引起重视,经项目部决定给予逆作区混凝土班组罚款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如此问题再发生将给予加倍重罚。
金额:(小写)500元签发单位:(大写)伍佰元整
受罚单位(个人):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第一联被罚班组保存
日期:20xx年5月26日
上班迟到?看我如何罚款! 关于罚款的艺术 我们应该不容质疑,企业针对员工的违规罚款是一种极为正常的手段。罚款能够调整被罚款员工的行为,通过罚款措施,使被罚款者的行为趋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业的意愿。 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罚款来调整众多员工的行为,因为,管理者已经牢牢掌握了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企业大多通过罚款来给员工树立行为准则,使员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通过罚款的程度和力度来告之员工,“什么是千万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迟到要罚款,是企业调节众人行为的一种极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这种调节众人行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罚款原则的不当,难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罚款,需要讲究的是一些技巧,笔者觉得,罚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的一门“艺术”。
我们公司地处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导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迟到的人也比较多。为此,我们加大了罚款力度,以每次迟到处罚100元的额度来进行罚款,结果,非但闹得整个公司怨声载道难以推行,被罚的员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诉苦,“你们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车比爬还慢,难道让我们每天跑步来上班?”员工们整天怀着一肚子怨气,工作效率极低。此后,我们又改成了迟到一分钟罚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样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后来,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迟到不罚款”,结果,很多员工就钻制度的空子,睡懒觉迟到的也全假称公交车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车开得太慢等等理由,迟到的员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们根据“偶尔犯错可以原谅,重复犯错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对实施“罚款加倍制”与“罚款累进制”之间进行讨论后,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缓和的“罚款加倍制”来进行处罚。规定:每月的第一次迟到罚款4元,迟到2次罚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罚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员工即便偶尔迟到了,一般也不会找他们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会告诉他“反正偶尔迟到又罚不了几块钱,经常迟到就说明自身有问题了,应该早一点起床,提前十几分钟赶前一班车就不会迟到了”。从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总之,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什么万验灵药,只不过是众多调控员工行为的奖惩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使员工的行为更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罚款手段不可滥用,只有结合各种奖励的措施,才能有效发挥其预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罚款当成是一种创收,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来创造效益的。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成立了一个基金会,这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所有违规罚
款,由员工推选的代表来管理,主要用途是进行员工的娱乐和用于补助困难员工的生活。此举,避免了企业背上“巧取豪上班迟到-罚款的艺术夺员工劳动成果”的嫌疑而影响处罚效果,也极大地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情绪。
罚款,主要是让员工意识到:罚款是教育人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劳动成果。要建立起员工对罚款的认知标准,使罚款能够畅快地执行。
罚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和抑制不良行为的重复再现。但是,管理的要义还是在于:鼓励员工良好行为的重复再现!从这句话来看,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应该遵循“奖多罚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