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系统)工会,经济开发区工会,各基层工会,省市属驻淮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法律维权工作,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从5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履职 依法维权
二、活动时间
5月20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目的
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集聚工作合力,构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工法律援助“三位一体”的全区工会法律维权工作新格局,推进法治工会建设。
四、活动内容
检查工会法律维权“三位一体”组织、法律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资福利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各类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等。
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实地检查之前,要向被检单位发出“淮安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表”(附表1)。要求被检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并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文本,考勤、工资发放资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劳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工作资料。各乡镇(系统)工会、经济开发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活动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汇总,并按时向区总报送统计表。
五、有关要求
1、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系统)工会、经济开发区工会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好劳动法律监督活动。
2、明确重点,讲究方法。要对职工普遍关注的严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实施监督。要善于发现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创新监督和服务方式,为企业制定和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努力做到“双维护、两服务”。
3、遵守规定,注重形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一律持证上岗,在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时严格执法,办事公正廉洁。要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案卷,保留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淮安市淮安区总工会
20**年5月5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工会劳动保护队伍规范化管理,按照《20**年省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省总劳动保护部决定举办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年7月15日报到;7月**日至7月17日培训;7月1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三、培训对象
一是各省辖市总工会及所属县(市、区)总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二是省直管县(市)总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三是省辖市产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重点培训工会劳动保护业务知识,采取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五、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年7月15日下午**:00—18:00在郑州市红专北街5号中州快捷酒店花园店报到。
六、报名办法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将本地区报名情况汇总后,指定1名领队,并填写《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附件1),务于7月11日上午12:00前报省总劳动保护部。
七、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要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的报名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培训规定,尊师重教,团结同志,言行文明,维护形象。
(二)本次培训的培训费及食宿费由省总工会按有关规定承担,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再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培训班一律不安排随员和家属食宿。
(三)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务必准备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由各单位领队统一收齐后交省总劳动保护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省总印制的《河南省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业务培训合格证》。
河南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