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换证通知范文「精编」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具体规定,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规定
由于《新办法》设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老证书换证工作。为了有效开展换证工作,我区将从20xx年7月1日起分步对20xx年7月1日前发放的证书开展换证。
(一)换证时间要求
1、已办理20xx年度换证(含20xx年度补换证)人员和20xx年以后新发证人员(含新发证、外地调入等)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尾号编排规律,从20xx年1月份开始分5年进行分阶段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证书尾号为“1”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2”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7月至xx月;
证书尾号为“3”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4”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7月至xx月;
证书尾号为“5”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6”的,换证时间为20xx年7月至xx月;
证书尾号为“7”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8”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7月至xx月;
证书尾号为“9”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0”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7月至xx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补办换证手续。
2、对尚未按规定办理20xx年度换证手续的持证人员,统一于20xx年xx月2日至xx月xx日期间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统一按《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要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3、对到窗口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的持证人员,在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同时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对办理正常换证人员(含到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人员,下同),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对下半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2、对尚未办理20xx年度换证手续的人员,换证时需要完成所有年度(含20xx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三)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换证时,持证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和《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豫财会〔2014〕39号)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要求,决定更换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换证范围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
二、换证时间
此次换证工作20xx年4月6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换证办法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换证,部分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采用“预约换证”办法,会计人员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中填写个人信息后,需要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之日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当日没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本次换证后,“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未完成20xx年(含20xx年)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对20xx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xx年度继续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