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荒山造林工作通知

刘莉莉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荒山造林绿化步伐,推进森林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现就做好荒山造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森林、生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治山兴林、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实行定点规划、定点栽植、定点扶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实现荒山造林绿化跨越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完成荒山造林3.6万亩。其中,中央第四批扩大内需荒山造林20xx亩,封山育林5000亩,其余荒山造林2.9万亩由市镇两级负责实施。荒山造林以有山镇政府为主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造林,分阶段检查验收,分层次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各有山镇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抓好项目实施。4月份要完成荒山造林招投标,签订造林合同;5-6月中旬前要完成整地挖坑;6月下旬至8月中旬适时完成雨季造林,8月下旬至20xx年3月进行抚育管护,4月份检查验收。

  三、政策措施

  中央投资造林项目20xx亩荒山造林资金配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执行。5000亩封山育林需地方配套100万元,其余2.9万亩荒山造林,按照每亩300元标准,需投资870万元,由市、镇两级按5︰5比例承担。市政府将对造林工序进行阶段性验收,并根据各阶段验收情况兑付造林资金:整地挖坑验收合格兑付20%;造林验收合格兑付30%;管护期满一年后,根据验收合格率、实际面积兑付余额。各有山镇应根据投资比例和承担的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投入相应资金,保证荒山造林工程如期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荒山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推进荒山绿化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荒山绿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有山镇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有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荒山造林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林权落实到人,苗木栽植到坑,抚育管护到底”,确保栽一片成一片,当年植树当年见绿。各有关镇及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荒山造林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荒山造林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资金拨付与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荒山造林扎实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