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在《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关于试卷评阅的有关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对加强期末考试工作规范的几点补充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按照学院校历统一安排,结
合教务处工作要求执行。
二、考试质量
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考试(核)方式改革,注重过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考试内容要能反映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出卷前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出卷教师要掌握学生总体学习情况,试卷命题要规范准确、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能使用往年试卷或与往年试卷相似度过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鼓励各系(部)建立课程试卷(题)库,如“课程中心”平台等网络手段,实行教考分离。
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考试(核)方式及试卷的审核工作。当课程考试(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时,应经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该课程教学大纲。
加强考前辅导,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强复习阶段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备考,解决课程疑难问题,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规范试卷印刷分装,强化试卷保密意识,试卷应由各系(部)统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试卷分装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试卷,避免试卷错印、漏印、装订缺页等,要在各个环节中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且负有保密责任,防止因人为主观故意或疏忽造成试卷(题)泄露。
三、监考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培训,各系(部)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备考氛围和公平的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向所在系(部)请假,办理备案手续,材料留存系(部)。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应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将书包、书本、手机等与物品集中放在考场前面的.醒目位置。学生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一般为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杜绝通信联系。要坚守岗位,自觉做到不聊天、不串门、不打瞌睡、不木讷凝坐、不观望窗外,不准阅读书报。要保持考场前后各一人,并经常巡视。
试卷发放和收回要做到三个核对。发卷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到发放考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结束时,要核对试卷和答题纸份数,确保收回试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后,阅卷老师要对收回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一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就准时收卷,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单》。
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意图和行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务处上报;考试期间(含第18周随堂考试)院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将进行检查巡视,对考试纪律较差的考场,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要现场予以批评指导,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监考职责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试卷评阅
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志(扣分或得分),每份试卷的评阅标志必须统一(扣分和得分不得同时混合使用),各大题所得分数分别填入题首得分栏和卷首的表格中,以便核查。卷面评分凡是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亲笔签名。
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已阅完的试卷,请老师们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
完成试卷评阅后,各系(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订(按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袋(含《考场记录单》),假期开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试卷交课程所属系(部)统一封存存档(含电子版试卷原始数据刻盘)。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执行。无故不按时提交成绩的,将作教学事故处理。成绩一旦提交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该书面申请附于成绩单后备检存查。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成绩查询申请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查询课程为外系(部)开设,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系(部)联系;开课系(部)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学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部)负责人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报教务处。
XX市农业学校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