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的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3天。
二、工作安排
(一)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学院正常秩序。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30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校区、处室、专业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x办发明电〔2016〕x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清明节的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3月31日(周五)下午上课时间调整至13:40开始, 3月31日(周五)晚自修由班主任驻班;4月1日(周六)补上周一的功课,下午上课时间调整至13:00开始。
三、学生于4月1日(周六)下午第二节课后离校(第三节停课);4月5日(周三)上午7:50之前返校,个别路途较远(4月5日不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可向班主任处申请提前至周二下午返校,班主任将返校学生名单报专业部汇总后,由专业部在4月1日(周六)下午3:00前统一上交学生处。
四、为使广大学生用实际行动缅怀先烈,感悟历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清明节“缅怀先烈,感恩幸福”、“追思亲人,感悟生命”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
五、放假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假期的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希望全体师生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遵纪守法,做到安全度假、文明度假,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