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严肃纪律的通知

李盛

清明节严肃纪律的通知

  清明节将至,以下给大家分享关于清明节严肃纪律的通知,欢迎阅读参考!

  清明节严肃纪律的通知(一):

  各镇办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各派出纪工委: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严肃家风。

  二、严禁公车私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扫墓或其他私人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

  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私人扫墓、踏青游玩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的同时,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将组织专班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清明节严肃纪律的通知(二):

  局属各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要求和县委的二十条禁令,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局属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无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局属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局纪检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局纪检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请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于4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