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及业务的高效运营,现对员工加班与调休做如下补充规定:
1、员工加班需以部门为单位提前填写加班申请,报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作为加班处理。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完成加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考勤核实备案(逾期人力资源部将不再受理该加班申请)。
2、节假日(含周末)期间,不涵盖用餐时间段的加班,一次性加班时间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涵盖用餐时间段(中午12:00-13:00;下午18:00-19:00)的加班,均需在扣除60分钟用餐休息时间的基础上,一次性加班时间达2小时(含2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
3、正常工作日加班,周一至周五,自18:00至21:00一次性加班3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2小时,21:00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小周周六,自17:00至20:00一次性加班时间3小时,则计可调休的加班时间为2小时,20:00以后的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计。
4、在公司内加班的员工必须打卡,考勤时一律以打卡时间来确认加班时间,当日加班如不打卡则不视为加班时间(注:加班忘记打卡的不适用填写未打卡证明),一律作当日正常出勤处理。
5、因公司的加班时间以2小时起计算,所以员工加班调休的一次性最短时间为2小时,调休不到2小时的均以2小时计算。
6、一个月内最多可调休四天,每次最多可连续调休两天。所有调休须在三个月内休完,每三个月清零一次。
7、员工在所有非工作时间参加会议、培训、客情关系、业务应酬及业务拓展等活动的时间,及日常工作日在外出差或执行活动的时间均不视为加班时间。
8、节假日因在外执行公司活动项目或出差执行活动加班的员工,一次性加班时间达到4小时(含4小时)以上,才可计为可调休的加班时间。超过一天不足两天的均按一天来计,并相应地给予补休。
以上规定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xxx集团
20xx年4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我关20xx年春节期间休假时间为:20xx月31日(初一)—2月6日(初七),共7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为确保节日期间进出口货物正常办理海关手续,根据“5+2天”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1月31日—2月6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受理上海口岸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受理上海口岸海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审单处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二、1月31日—2月6日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7x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业务,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受理相关出口业务。
三、1月31日、2月2日、2月4日、2月6日,吴淞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xxx海关
20xx年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