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接平度市安监局培训中心通知,对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1、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费用及材料及报名地点:
A安全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费用440元/人(含午餐),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2张2寸照片。
金属焊接与切割人员培训费560元;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3张1寸照片。
上述人员报名地点: 平度市青岛路友谊宾馆院内"安监培训中心"。
B电工作业人员培训费520元。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3张1寸照片。青岛路电业宾馆安全生产培训处(电业公司大门东侧).
请各单位抓紧报名。
报名后,请通知同和安监办,电话8731702x.
安监办将会同安监局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培训的要进行处罚。
某某单位
20xx年11月3日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局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我局拟对各单位分管领导、保卫干部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保卫干部
二、培训时间
从今年20xx年6月19日起,利用两个月时间,安排在每周五(14:30时至17:30时)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模式
面授、实操、交流、考察。
四、培训专题
(一)学校安全工作指导。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
(三)国家安全与反恐工作。
(四)安全生产和校舍安全。
(五)学校(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巧与方法。
(六)消防、交通安全教育。
(七)学校灾害气象常识。
(八)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和防范。
五、培训地点
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
六、考核
培训后,对学员进行考核。
七、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填好《广州市教育局属单位安全工作培训班报名表》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并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6月19日下午2时30分到广东华侨中学多媒体室报到。为保障师生安全,请参加培训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校外。
二〇XX年六月十六日
为保证员工外出培训的规范性、时效性及培训费用的合理化,提高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提升人力绩效,使员工外出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的进行,现对外出培训做如下规范:
1. 严格执行培训前审批:各单位安排人员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签订培训协议,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2. 严格执行培训效果验收:外出培训结束后,需填写《5-3-1学习行动计划表》,即找出课程中自己认为最有感触的5项收获,并从中找出3项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然后从3项收获中找出1项可马上开始行动的内容,制定目标和执行计划,执行时间期限为1个月员工外出培训经上级评估签字后生效。不按规定提交者,取消本年度外出培训资格,且培训费用由个人自付
3. 严格执行存档制度:外出培训结束后,培训课件、培训教材、培训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需送生产经营部备案,统一由生产经营部保管,供相关单位借阅,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 严格执行培训成果输出: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两周内需根据公司要求开展公司级培训,以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员工外出培训通知范文通知,启示。
以上内容即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违反,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部
二○xx年三月十一日
各医院及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颁发的《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医院感染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各医院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复审过程中所关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的监控管理水平,降低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的风险,促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逐步规范,达到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基础医疗质量安全目的。西安护理学会、西安医学会共同举办“医院感染管理培训班”,届时特邀请省内外及市级医院感染资深专家前来授课,内容涉及国内最新医院感染理论知识,实用性强。学习结束,颁发培训证书及省级Ⅰ类学分3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省、市、区县各级医院及医疗机构从事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及医护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等级医院评审细则的解读以及如何迎接等级医院评审、如何提高感控数据的利用效率及效能、管理工具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医院建筑布局和管理要求、品管圈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医院感染暴发处置案例分析、手术室、供应室及口腔科等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多种耐药菌的防控、控感管理经验交流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20xx年10月13—15日,10月13日下午2时报到, 14日至15日全天培训,16日撤会。
四、培训费用:西安护理学会会员单位560元、非会员单位6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西安市警苑饭店(莲湖区青年二巷3号、莲湖路红湖街站下车,向北再向西右拐进入青年二巷即到。酒店咨询电话87324222)
六、报名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均可报名。各医院及医疗机构务必于10月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西安护理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爱枝 惠阳阳
联系电话:029-87288005 87258526
邮箱:xianhulixuehui@163.com
西安护理学会西安医学会
二零xx年九月七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各主要社会医疗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市卫生大楼三楼1号会议室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二、培训地点
市卫生大楼3楼1号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
(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络员;
(二)惠城区各主要社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络员;
(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爱卫办、健教所全体干部职工(值班人员除外)。
四、培训内容
(一)消防基础知识;
(二)防火专题知识;
(三)灭火专题知识;
(四)逃生专题知识。
五、培训要求
(一)本次培训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市卫生局安全办请假并说明原因;
(二)各单位、各科室应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冬季防火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相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市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安排,定于11月8日—10日举办两期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一期: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分管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
第二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8日—9日,培训2天。20xx年11月8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培训。
第二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10日,培训1天。20xx年11月10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媒体室培训。
(二)培训地点
未央区徐家湾渭滨路天鼎酒店。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凤城五路D口出站,转乘618路、711路、719路公交车到徐家湾站下车,往北走300米路西)。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
2.物理性、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防控。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要点。
(二)第二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用人单位如何落实好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建立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筛选,尽可能选择职业危害企业较集中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区县、开发区按照通知中的附件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训企业按时参加培训。
(三)培训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市安监局承担。
请各区县、开发区,市属企业认真做好辖区参训单位、人员组织协调工作,并于20xx年11月3日16:00时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1.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3.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31日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xx﹞16号)和《商丘市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通知》,20xx年全市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20xx年继续教育培训以网上培训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商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照培训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上学习。个人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打印合格证书,连同继续教育证交由所在部门。
2. 各部门收齐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后,连同加盖部门公章的《20xx年完成继续教育网络学习人员名单(部门名称)》(见附件2)报送学院人事处,同版电子表发送至******6@126.com。
名单中姓名与个人身份证务必保持一致,按照姓氏拼音升序排序,如有特殊情况(如:继续教育证书丢失、新申领继续教育证号),请放在名单最后,并在备注栏中注释。
收齐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分开报送,继续教育证书翻开至20xx年度学习记录后一页,以便注册盖章,顺序与《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中保持一致)。
报送时间:20xx年9月11日-13日。
3. 没有申领证书管理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附件3,直接发送至*****66@126.com,与人事处林xx(13*******0)老师联系,统一申领证书管理号。截至时间:7月20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4. 继续教育工作仅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无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人事处联系电话:318xxx99。
人事处
20xx年6月6日
各镇(街办)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各局、市直属各大型企事业工会:
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总《关于学习宣传实践**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的精神,满足工会干部对工会业务知识学习的需求,省总工会将于今年4月举办全省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地点:兹定于20xx年4月在湖北省总工会举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见附件。
三、培训方式:省工会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
四、参训人员:各镇(街办)、市直单位及企业工会主席。自愿报名参训。
五、培训费用:2500元/人左右。
六、报名时间:20xx年1月22日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枝江市总工会
20xx年1月21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集项目开发、专家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扶助、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工作服务模式,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为全省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示范和样反。
(二)培养和建立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在现有人员中培育创业培训专职师资,分期分批开展开展业务进修掌握基本的教学技术和方法,提高教师的相关创业知识和法规政策意识。通过教学实践交流、模拟演练、专业进修等形式,为周边地区培养专职创业培训师资骨干。
(三)组织专家志愿咨询团、邀请社会各方成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四)探索和创新创业培训的模式、技术和方法。结合本地区市场的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创业项目,开发项目资源库,实行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方法和新技术,探索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创业培训深入开展。
(五)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提供开业指导的同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高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立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办学方向,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各级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教育实体。
(二)具备固定的培训教室、咨询指导场所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产权明晰,房屋、教学设备、设施未被挤占、挪用、平调。
(三)具有符合创业培训要求的师资力量和专家队伍。专职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开展"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的基地;SYB培训师不少于3人。建立一支由社会各方面专家(包括政府官员、教授学者、企业家、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创业咨询指导专家队伍,能对创业学员提供培训、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
(四)具有明确的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课程和一定的创业培训规模。基地年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省辖市不得少于1500人,县(市)不得少于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6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开发就业岗位3个以上。
(五)能发挥培训基地在教学管理、培训方法、培训质量和培训创业成功率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报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当年的创业培训计划;
(四)近两年的培训工作情况和培训成果;
(五)机构管理人员及教师名册和教师任职资格证明。
(六)《江苏省创业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附后)。
在具备一定条件前提下,经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江苏省创业培训基地条件的,由省厅统一挂牌。
四、组织管理
(一)省厅负责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审批、政策指导和日常工作的督查,负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省创业培训基地,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创业培训基地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四)经认定的省创业培训基地每年1月10日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本年度创业培训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抄报市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
(五)省劳动保障厅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当年培训业绩通报全省和所在地政府。省创业培训基地每两年复查评估一次,对复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省挂牌资格。
二〇xx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