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平养老金上调方案政策细节截止目前没有公布,下面是2021年南平养老金上调的方案:定额调整,以下是2021年南平养老金调整的详细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南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140元。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南平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140元。日前,2022年1月、2月提高部分和3月基础养老金,已发放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提高是南平市自2010年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惠及全市40多万名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2022年预计增发基础养老金5300多万元,其中向中央和省上争取资金4750多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570多万元。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下一步,南平市将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