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是当今文坛屈指可数的一流作家,他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创作力,他的人生经历造就了他的作品极具个性。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以一系列乡土作品崛起,充满着“怀乡”以及“怨乡”的复杂情感,被归类为寻根文学作家。2012年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使他超越了中国所有作家同行,进入了世界文学之列。他的作品创作不断的追求真正的的民间风格,语言上也不断追求民间口语、戏剧的特点。他的小说运用了很多表现力极强的细节,恰到好处地表现了人物的心理,浓墨重彩的语言风格,给人以震撼力。莫言早期的作品描写童年记忆的乡村世界,表现独特的生命体验;中期受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的影响,构造独特的主观感觉世界,塑造神秘的超现实的对象世界,给人以先锋色彩;而后进入新的探索期,激情勃发,画面五彩斑斓,语言充满进攻型、反叛型。以上只是简单的概述莫言的创作特点,下面的内容将会从我个人的角度,从三个方面来论述我对莫言的创作风格的看法。
一、莫言小说的题材内容方面
莫言小说的创作一直都把视线定格在农村,可以说是一直关注农村表现农村。莫言自己认为他选择写农村好像是一种命定,因为他在农村生活了整整二十年,尽管他一直骂这个地方,恨这个地方,但他没有办法隔断与这个地方的联系。他生在那里,长在那里,他的根在那里。只要他一离开农村,离开土地,进入都市,就会产生一种眷念。因此在以后的一系列创作中,农村的生活就成了他灵感的来源。比如说莫言十三岁时曾在一个桥梁工地上当过小工,给一个打铁的师傅拉风箱生火,中篇小说《透明的红萝卜》的产生就与他的这段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小说中的黑孩虽不是莫言本人,但与他是一体的,心灵相通的。他在农村二十多年的生活,就像电影胶卷一样,一部一部的储存在他的脑海中,这些内容可以写成小说,可以用语言描述出来,农村题材在他的笔下还没有写完,还有许多有意义的东西值得他去写。莫言能一直用农村题材继续小说的创作,并不是一味的编造,而是他掌握了一种同化生活的能力。同化可以把听来的别人的生活当做自己的生活来写,可以把从某个角度生发想象出来的东西当做真实来写,这也就是一种想象力。莫言故乡的一些奇人奇事也有很多被写入了小说中,《红高粱家族》就是融入了许多这种故事。莫言的故乡与他的创作题材的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故乡对于莫言来说是一个久远的梦境,是一种伤感的情绪,是一种精神的.寄托,也是一个逃避现实生活的巢穴。那个地方在他的脑中会永远的存在下去,并提供源源不断的创作素材。
二、莫言小说的语言表达方面
莫言小说的语言是最使我们感到陌生的,是成语的任意性搭配。其中有大量的方言俚语,当代城市的流行熟语,诗词断句,成语乏词,以及生理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大量专业术语,混杂在一起,一股脑出现在小说文本中。对于习惯语体统一、语调纯净的读者来说,这带来了信息超载的一种心理冲击,产生纷繁甚至有点芜杂的基本印象。他的语言就是继承了民间的,和民间艺术家的口头传说是一脉相承的。第一,这种语言是夸张的、流畅的、滔滔不绝的;第二,这种语言是生动的、有乡土气息的;第三,这种语言是中华民族的传奇文学的源头,或者是一种文学表达的方式。莫言总是以现代人的思维感觉特征,陈述、修饰、评价着乡土社会的生存历史与传统。莫言小说语言的另一个特色是指称色彩的语词概念大量出现。这些概念在文本中的能指意义,一方面与写实的状物有关,比如红萝卜、红高粱,沿用着其概念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也带有极强的主观随意性,比如狗有红、绿、蓝已属稀罕,而太阳也可以是绿的,血也可以是金黄色的、蓝色的......而这些超自然的色彩感觉形式,不仅服务于表现人物特殊内心体验的写实需要,更多的时候,是表现叙事人强烈的主观情感指向,这使莫言的世界色彩缤纷且带有奇幻效果,难怪有人将其比作西方晚期印象派的绘画。莫言善于将两种外在的语言系统,在特定的叙事方式规定下,经过感知方式协调,由特定的叙述方式推动着,组成新的语法关系,并以散文与诗歌相结合的修辞手段,经过不断转换生成,不断耗尽原有的能指意义,不断形成新的语言,最终完成了主体深层的语义表达。莫言的语言特色,作为其风格的骨干,是非常成功的。
三、莫言小说的叙事方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