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论七情
《内经》对心理活动的认识常用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来表述。就生理而言,认为七情是对情感活动的总结,是情绪的表现形式;就病理而言,神志病变可以表现出七情的变化;而七情变化亦可引起神志病变。
后世医家对此多有发挥,如刘完素一方面指出“五志过极皆可化火”,即五志过度,势必精神烦劳,扰动阳气,所以都可以化火化热,火热亢盛又可以扰乱神明,而致情志失常;另一方面又指出火扰神明而引发生各种情志病变。其在《素问玄机原病式》中说:“五脏之志者,怒、喜、悲、思、恐也(悲一作忧),若志过度则劳,劳则伤本脏,凡五志所伤皆热也……情之所伤,则皆属火热。”
而张介宾则强调七情“从心而发”、“互通为病”。其在《类经·情志九气》中指出:“世有所谓七情者,即本经之五志也。五志之外,尚余者三。总之曰:喜怒思忧恐惊悲畏,其目有八,不止七也。然情虽有八,无非出于五脏。……此五脏五志之分属也。五志有互通为病者,如喜本属心,而肺喜乐无极则伤魄,是心肺皆主于喜也。盖喜生于阳,而心肺皆为阳脏,故喜出于心而移于肺,所谓多阳者多喜也。……是情志之伤,虽五脏各有所属,然求其所由,则无不从心而发。”
就七情的具体含义及其与五行五脏的关系,下面简述如下。
喜:喜是因事遂心愿或自觉有趣而心情愉快的表现,因其活泼而表现于外,故有火之机动、活泼、炎上之象,属火而配属于心。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称:心“在志为喜”。
怒:怒是因遇到不符合情理或自己心境的事情而心中不快、甚至愤恨不平的情绪表现,缘其气机条达不畅而起,怒后又可引起气机上逆即升发太过,且怒象忽发忽止颇具木之象,故属木而配属于肝。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称:肝“在志为怒”。
忧:忧是对某种未知结果而又不愿其发生的事情的担心,以至于形成一种焦虑、沉郁的情绪状态,因其内向而趋于气机之收敛,故属金而配属肺。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称:肺“在志为忧。
思:关于思,一般较公认的看法认为其指思考、思虑(如王冰注),而把它列为认知、思维、意志范畴,提出认知与情志关系密切,难以分开。其中有的人认为,思由脾所主,其与怒、喜、悲、恐等情志的关系,正与脾居中属土、灌溉四脏的特点相应;更有人认为“无论是喜怒还是悲恐,均由思之而后生,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言:‘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不提思志,就是因为各志俱已含思在内”,把这种情况归于脾居中央、为气机枢纽,有主持其他脏腑气机之功,甚至认为思是情志活动中心,是七情的出发点和归宿。另外,还有一种认识,有人从先秦语言文字角度出发,认为“思”还有一种含义,属于情志范畴,具有悲哀忧愁等多种含义,是忧愁悲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情绪反应,正反映脾为土脏、居中央、灌四傍、为四脏之本的特性。这些认识,均强调了一点,即“思”在七情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其他情志活动的基础,因而属土归于脾,亦说明脾土具有调节其他情志活动的作用。
实则,我们认为七情中“思”具体所指应结合人外在情绪状态的表现来考虑,不是指思维活动,而应指人认真思考问题时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是其他情志表现于外的基础,因为其他情志均是“思”后而发,只不过思的精神状态有时表现得较为明显,如悲、哀、忧、愁等,有时表现得不甚明显,常常一带而过容易被忽略,如喜、怒等。
悲:悲是精神烦恼悲哀失望时产生的痛苦情绪,其象如秋风扫落叶之凄凉、毫无生机、气机内敛,故属金而主于肺。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称:“悲胜怒”,明确了“悲”属金归肺。
恐:恐是机体面临并企图摆脱某种危险而又无能为力时产生的精神极度紧张的情绪体验,由于其发自于内且常引起气机下陷而属水主于肾。故《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称:肾“在志为恐”。
惊:惊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突然遇到非常事件时,精神骤然紧张而骇惧的情绪表现,可以影响多个脏腑,故后世医家有认为属心包络者,也有认为当属胆者。我们认为因惊易导致气机紊乱使木之调畅异常,又具突然性而类风象,故应属木而主于肝。
早在《内经》之前,中国古贤就对情感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不仅认为情感具有两极性特征,如《礼记·礼运》“欲恶者,心之大端也。”而且认为情属“弗学而能”,即人之本能。还认为情乃受外界刺激而后发。《内经》继承了古贤的认识,确定了情感的具体内容即七情,并提出情感的'表现与产生是以五脏精气活动为基础的,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言:“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不仅如此,《内经》还根据七情各自的特性而进行了阴阳五行的划分,将之与五脏分别配属,而且提出所划分的七情之间具有五行相克关系,即“悲胜怒”、“恐胜喜”、“怒胜思”、“喜胜忧”、“思胜恐”;另外,又由于七情作用于人体可引起人气机的不同变化,如《素问·举痛论》:“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从而为临床治疗因情志异常导致的疾病提供了依据。
这些认识至今仍然指导着中医理论与临床的发展。而运用情志治病的医案也不胜枚举,如《三国志·魏书·方技传》之华佗以怒愈病案、《医部全录·医术名流列传·文挚》之以怒愈病案、《儒门事亲·内伤形》之因忧结块的喜胜悲案、病怒不食的喜胜怒案、惊门的“惊者平之”案、《儒门事亲·九气感疾更相为治术》之恐惧胜喜案、《续名医类案·癫狂》之喜愈因忧致癫案、《续名医类案·哭笑》之悲胜喜案等等,均属此类。
七情是对人外在情绪变化的总结,它概括了人的各种情志变化,也可以说是对人情感内容的划分,且由于其各自含义较为清晰并具有一些特性,因而将之分属阴阳五行五脏较能令人接受,以至于一直指导着中医理论的发展及中医临床的运用。但是,也应看到,虽然七情分属五行而配属五脏,但其间又相互影响,关系亦十分复杂,故其致病也常不按五行规律。
《内经》多篇谈及各种情志可以伤心,如《灵枢·邪气脏腑病形》云:“愁忧恐惧则伤心”、《灵枢·口问》云:“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灵枢·百病始生》云:“忧思伤心”等皆是;而《灵枢·本神》则又提出怵惕思虑伤心、愁忧伤脾、悲哀伤肝、喜乐伤肺、大怒伤肾,其病机的传变既未集中于心再分散到五脏,也未按五行配属的格局。这些一方面说明心主神明为君主之官的观念在中医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反映到情志致病上;另一方面也说明情志伤人,错综复杂,有常有变,不可用五行一概而论,故临证治疗也不必拘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