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春天的著名短篇散文

王明刚

描写春天的著名短篇散文

  春的大地上,色彩开始丰富起来,不再固守雪的洁白。

  喜欢春天

  一年有四个季节,桃红柳绿的春、骄阳似火的夏、天高气爽的秋以及白雪皑皑的冬。我最喜欢的是春天,因为春天是个万物复苏的季节,也代表着新的开始。

  喜欢春天,喜欢春天的早晨,春晨的空气像过滤过似的,异常清新;喜欢春天的中午,太阳明晃晃的照在阳台上,搬一把椅子坐在阳台上看书,暖暖的阳光,暖暖的心情;喜欢春天的晚上,一个人在月光下散步,月色如水,洒在心的深处;喜欢春天的山脉,连绵不断的群山披上了绿装,起伏的丘陵像一条卧龙,隐约可见一片片彩霞般的小花点缀在绿色的“卧龙”身上,给“卧龙”增色添彩;喜欢春天的田野,麦苗青青像绿毯,油菜花开得黄黄的,艳艳的,散发出阵阵醉人的馨香;喜欢春天的小河,冰封了一冬的小河发出了“哗哗”的流水声,像一曲美妙动听的音乐;喜欢春风,是春风唤醒了大地,让一切显得那么和谐、那么安逸;喜欢春雪,片片雪花都是情,滋润了麦苗、净化了空气,热闹了孩子;喜欢春雨,春雨带着欢乐和丰收从天而降,雨丝淋湿了花草树木,给了植物充足的水分。

  喜欢春天,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春天野菜多。“春风吹,野菜生”,小时候,春天是个诱人的.季节,因为春天有着太多好吃的野菜,什么香椿、榆钱、槐花、马齿苋、 鱼腥草、野韭菜花、枸杞、灰灰菜、面条菜、苦苦菜等都是营养丰富的美味野菜。就说那枸杞吧,清明刚过,田边地角的枸杞枯枝上就已经长出了许多嫩绿的枸杞芽,我们在放学的路上,就会随手摘一把枸杞尖,回家后交给大人,在开水锅里一煮,清水里一漂,洒上调料就可以上桌了,苦涩中带着香甜,是下饭的佳肴,而且枸杞又有清热解毒之功效,深受人们喜欢。只是过去人们吃嫩枸杞芽,大多是为了丰富餐桌,给不太富裕的生活增添一点内容,而现在,绿色食品成了时尚,枸杞已经堂而皇之地走上了市场,成了宾馆饭店的座上客,同时也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还有面条菜,面条菜藏在麦地里,每逢周日,我们就会提个篮子、拿把小铲刀来到麦田,收获大得很,不一会就会挖满满的一篮子,面条菜即可下锅做调菜,也可在烧热的油锅中炒着吃,吃起来是满口的清香。吃法最多的还要算苦苦菜了,既可以凉拌又可以烧汤和制成咸菜,据传,古时苦苦菜一直是朝庭的贡品,每当春天到来时,乡绅就会派人把制作好了的苦苦菜送到京城,让那些达官贵人们改变一下口味,不知这是不是真的,不过它确实是非常好吃的野菜,又细嫩又爽口,是这些野菜中清香味最浓的一种,若是村中哪户人家正在煮它,远远地就能闻到它的香味。家乡的野菜种类繁多,只是这些野菜可吃的时间都很短,一般都只有半个月的时间,过了就只好等第二年的春天了。

  喜欢春天,因为它是一个美丽、神奇,充满希望的季节。

  这就是春天了

  黄白的太阳懒懒地从云里踱出来,把天空涂得一片淡青、一抹微红、一块烟紫,太阳本是出色的画师,却因为冬睡初醒,长梦未断,就这样敷衍着。远天如雾,天尽头,谁家屋顶上撑着榆的树冠,精雕细刻着春之天幕的花边,又象是人间久久不落的烟花。

  白杨从青白光滑的树干上伸出枝枝节节,冲着高天舒展腰身,极力向太阳邀宠。阳光一洒,满树就鼓胀了欲放的芽苞,是未吐未摇的毛毛虫。褐色闪光的毛毛虫来不得,它一来,春天没法不来。

  喜鹊站在最高的枝尖,随风轻轻地摇。树下的孩子们仰头望着青天映衬下的杨枝喜鹊,眼睛那么亮,笑脸那么甜。喜鹊又张开黑白的羽翼飞过杨落到附近的果园里。孩子们便在小路上奔跑起来,唱着他们新学来的儿歌儿。

  走在街上,自行车轧过微湿的公路,前日一场春雪,美丽了小城,湿润了久旱的大地。风再冷,也是春风。早是雨水时节了,自信走出了凛冽,再往前,是一路的阳光明媚和风细雨。街上的行人乱穿衣,怕冷的仍旧裹在棉服里恋着冬天,时尚的早已轻装薄履裙摆飞扬了。五颜六色的衣衫流动在大街小巷,在春水之前,涌动着快乐的乐章。

  路边的梧桐、碧桃,黄杨、女贞都沉在冬梦里,等着春姑娘来唤醒。春姑娘不敲春雷,怯怯地遮着如花的容颜,躲在冷风之后,不肯向这里迈步。小草象毛毛虫一样的性急,憋着脸也要把地皮拱起,透出一点点缝隙,向外张望。

  春在哪里?看不到它,听不到它,只是依照惯例感受到了它。

  给我一种心情,与往年一样,与我们携手走在柳荫下一样,与我们站在广场上你递过来小蜜桔一样,与那日你转回车来跟我说那七个字一样,那么,我就会相信,春天来了。

  你笑了,笑我傻。

  为我倒一杯水,说了一句话,我想,这就是春天了,那么暖。

  最是一年春好处

  三月的时候,朋友打来电话,说家乡今年的桃花开得特别好,问我过得怎么样。我说还好,虽然错过了赏花,不过还算幸运能欣赏到哈尔滨开春后的第一场,也是最后一场大雪……

  时至五月中旬,冰城的街道总算有了些许绿色,那些在阳光下律动的生命,如同新鲜的血液,带着灿烂的暖意注入我的身体。在度过一个漫长的寒冬之后,温暖终于降临在了这座北方的城市,万物复苏,生气盎然,明明是满眼的早春之景,而其实,春天已经结束了许久。

  突然就让我想起了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还在加足马力,为高考做最后的冲刺。本来应是一场紧张残酷、生离死别的战争,却在初夏氤氲的空气中,迷迷糊糊地落下了帷幕。那一天,住校生们托着鼓鼓的蛇皮口袋,满面荣光地走向废品收购店,那些压得我们整整三年喘不过气的课本、试卷以及参考资料,就这样在短短几分钟内变成了十几二十元的零碎。当时的我看着数学书上,自己曾经边打瞌睡边记下的一些东倒西歪的公式,便固执地决定将所有书本都保留下来。因为我发现每一页都记录着一段无法忘却的点滴,多年之后再拿出来翻阅,还是会像昨天才经历过的一样,那么历历在目。

  吃散伙饭的那天晚上我喝得不多,但却醉的一塌糊涂,只记得马哥把我送回了家,酒醒的时候是凌晨一点。房间里漆黑一片,楼下空荡的街道隐约传来几声猫叫。我慌忙掏出手机猛翻电话簿,却不知道该打给谁,该说什么。我呆呆地站在窗前,窗外昏暗的路灯光正照射着深邃的夜空。

  后来想想,其实当时我只是希望能找谁问一问:我们真的毕业了吗?真的就这样,散伙了吗?

  然而直到现在我都不愿相信,在一起朝夕相处三年的同窗们,就在一夜之间作鸟兽散,各自南飞了。而且这一别就是一年。

  纵然明白人生中的分分合合会不计其数,然而对于离别这样的事,我却从未麻木。我总觉得离别就像被抛弃,像从繁华的街道突然走进清冷的小巷,像是看着所有不舍的东西都在远去甚至毁灭。那种感觉,直到我融入新的环境之后,才慢慢消退。

  一年的时间不长,但已足够让我这个南方孩子习惯并喜欢上北方的生活。和同寝的哥们儿一起吃饭一起去服装城跟黑心店主讨价还价,一起上中央大街看闻名中外的冰雕,偶尔也逛逛夜市,或是拿着三国杀去隔壁“踢寝”……没有高中时的熬夜奋战,也没有一张接一张铺天盖地的试卷。大学生活简单而快乐,可是我还是会不断的怀念,有时会很想听到有人用一口流利的四川话与我讨论拉登大叔的生死,也会很想吃一中校门外令人垂涎的凉面和烧烤。每每走上天桥,看着脚下车水马龙的景象,我的大脑都会停滞半刻钟,然后恍惚地问自己:我怎么就到了东北呢?

  东北啊,有一望无边的堆满积雪的平原,有清澈得让人感动的松花江,还有来自极北的寒风,和它吹来的仿佛永远都不会结束的冬天。当家乡的盛夏如期而至时,这里却还是一副春天与世无争的画面,如此祥和,如此美好。可是我知道,我从来都不属于这里,我迟早都会回到南方那块炙热的盆地,因为那里,有我所有的记忆。

  前段时间,寝室间疯传起九把刀的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男孩在孔明灯上写下:沈佳仪,请和我交往。但是却害怕女孩拒绝,而不愿女孩给他答复。孔明灯升上了天空,灯的另一面一个大大的“好”字,刺痛了眼睛。多年之后,柯景腾再次回忆起沈佳仪对他说:人生本来就有很多事是徒劳无功的。一个大男孩突然哭的像个泪人。

  所以我们也兀自明白,那个还不懂得爱,却要拼命去爱的年纪已经渐行渐远。现在听见“曾经”或是“那些年”这样的字眼,总是会在幸福满满的回忆中平添几分伤感。有时候觉得一转身还是那个熟悉的走廊,有时候一觉醒来,还以为数学作业没有抄完,有时候就怀念起那个曾经对“永恒”深信不疑的自己。只是现在我们都明白,一切人和事都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唯一不变的,是深深的思念。

  记得阿呆总说他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我笑他像个愤青,然后会奇迹般地和他一起听节数学课;记得欢爷毕业时对我说,男儿自在四方,我点头称是,心里却五味杂沉;记得我对天残说过,要和她一起在有空调的教室里读“高四”,然而我却食言了……

  时间一天变一年。生活就像天气变换,晴时偶尔有雨,而雨后依然会放晴。春夏秋冬不断交替之时,我们也渐渐学会了如何去爱,去珍惜。那些过往,的确回不去了,我只是在想明年春天到来的时候,应该还来得及去欣赏家乡那漫山遍野的桃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