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将就经典散文

秦风学

不将就经典散文

  创作背景:今天无意中在书城里看书,听到李荣浩的这首歌<<不将就>>,我觉得它道出了,很多年轻人的心声,我们对生活对爱情就是应该不将就,这也是我对爱情的原则,如果找不到一个自己爱的,也爱自己的人,那样的话,我宁愿自己永远单身,因为我找不到一个爱自己的人。所以我写了这篇文章,以此建议大家,找爱人是一辈子的事情,不是一天两天,宗旨就是不将就。

  小时候我以为有爱就是生活,也算懂得什么适合什么不可。最近还是一样努力着,迁就你的性格,你的追求,你的坎坷,像我开的车,一样清楚。

  《何以笙箫默》中,何以琛成为了众女生心中的情人,他有这么一句话,在大家心中刻下了深刻的烙印——曾经这个世界上有这么一个人出现,其他的人都变成了将就,我不愿意将就。

  何以琛为一段感情坚持七年,最终等到赵墨笙回来,皆大欢喜。在影视和小说里,他是情圣无疑,这么一份坚持和执着让多少女人都为之感动。但在现实里,你会在不知未来的情况下,等待某一个人七年之久吗?或者看着你的挚友七年如一等着一份渺茫的爱情,你会劝说他/她去将就吗?

  是啊,为什么要将就?为了家庭的压力?为了传宗接代?你找的是跟自己过一辈子的人。结婚了即使不合适也可以相互磨合,但是,磨合是建立在相爱的基础上的,如果连爱都没有,连看都懒得看上一眼,还谈什么磨合。再说了,因为两个不合适的人能够在一起过日子而磨合,不觉得很可笑吗?

  算一算自己虚度了多少个年头,彷佛足够写一本错爱的春秋,如果以后你还想为谁付出美好青春时光,眼泪只能告诉你我的胸膛:爱是有代价的,毫无保留。

  很多人,特别是女人,一到了适婚年龄就被称为“大龄剩女”,被逼着各种相亲,有时候,迫于年龄的压力,有些人就会想着,算了,也都老大不小了,还是将就着找个人嫁了吧!可是,既然等了那么多年了,何妨再等多几年?

  这个世界上最可惜的事情就是,你遇到了自己喜欢的人,却发现自己此时已为人妻,失去了能够献给他的最宝贵的东西。到时候怎么办?离婚?那你这些年的“将就”该找谁买单?是“大龄剩女”的帽子比较耻辱还是“离异女性”的帽子更让人难受?不离婚?难道你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心动的人擦肩而过,然后回家跟另一个人将就着过?

  互相伤害到最后,悲伤坚决不放手,开始纠缠之后,又被人放大了过错,你的温柔太冷酷,感情带来的是又痛又受伤,如果我说不爱你不罢休,生活其实就变成了将就,你问我为什么顽固而专一,天下太大总有人比你更合适,其实我是觉得这样不值,可又没有别的选择方式。

  为什么要将就?为了下半辈子的保障?再有钱的男人,如果不爱你,他的钱也永远不会留给你。我们早已看过了不少嫁入豪门的例子,无疑就是成了生子机器,过着貌合神离的日子。自己在家里带孩子,老公在外面拈花惹草,时不时还要站出来为他澄清绯闻,表达自己对他的坚信不疑,只为了保住自己豪门太太的位子,为了下半生能有人养着,衣食无忧。这跟深宫里面的那些女人有什么两样?天天在勾心斗角的'环境中生活,为了钱为了地位而争风吃醋,还要预防有被逼宫的危险。活脱脱地把生活演成了宫廷剧,更痛苦的是,自己还对那个“帝王”无感。

  我们八零后这一代人之后,离婚率往往很高,究其原因,其实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下,我们的人生和价值观,我们对爱情和对金钱的看法,再来决定你选择谁。常常听人说,他和她离婚了,我们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其实不然,不是你们的感情出了问题,根本原因还是他或她不是你们互相深爱的那个人,而且他又不能给你想要的物质享受,所以,最终,你们走到了爱情的坟墓前,没有为什么,只是你很好,但是他不适合你。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很好,他不抽烟,不喝酒,不沾花惹草就变成了应该爱他的条件。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等他有车有房,有稳定的收入,体面的工作,你却已经放弃了他,这就是女孩的遗憾。

  有的人执意要嫁给爱情,而有的人,愿意将就,最后过的也不错;有的人想要找一个三好先生,而有的人想要的并不是样样都好的完美伴侣。

  但是爱一个人,不需要将就,嫁娶一个人,更不应该将就。爱和婚姻应该是为了自我生命的完善、生命品质的提升,是因为两情相悦,渴望朝朝暮暮在一起,渴望与对方共同生活、生儿育女,慢慢地相伴老去。不是因为孤独,也不是因为年龄到了,或者顾虑到来自父母和社会的眼光。

  我们习惯了别人做什么我也做什么,向来不问为什么。别人恋爱我就恋爱,别人结婚我也要结婚,别人有房有车,所以我也必须买房买车。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流水线产品,只讲究对齐不尊重自我,大多数人根本没有想明白结婚的意义就走入了牢笼之中,最后建筑围城,人前风光,人后悲伤。

  我希望你们不管是将就还是不将就,不管是嫁给爱情,还是没有,不管此刻陪在你身边的人是怎样的,你将选择一个怎样的人,我都希望你是快乐的。因为一辈子太长了,没有快乐,那要如何走完这一生?

  一千年以后落笔于2018年2月7号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