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教育的困惑散文

马振华

关爱教育的困惑散文

  “在中国,像你这样年纪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很爱他们,会带他们一起出去玩,但一般不放心让他们一个人出远门。”这是新版小学语文教科书第十册《乌塔》一文中的作者——旅居德国的华人汪晓洁,与独身旅游欧洲的14岁小姑娘乌塔在罗马相遇的一段对白。

  阅读至此,我感触颇深:为什么一名德国的小学生能自己挣钱独闯整个欧洲?为什么前些年报道的中日儿童夏令营,中方的孩子却在自家的“后花园”败下阵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长期以来,我们的孩子是在家庭与学校的双重保护和关爱之下成长起来的,这与我们整个社会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有多大关系呢?就此,笔者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三方面教育方式入手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家庭是个“安乐窝”

  目前,家长对孩子的过度关爱与呵护已成为当今家庭教育的一大误区,为了让孩子腾出更多的时间用在学习上,家长事事代劳,还唯恐呵护不佳,服侍不周:孩子一伸足,家长便蹲下为其纳履;孩子一张口,美味佳肴即上桌……使许多孩子失去劳动锻炼和手脑相长的机会,更别提培养孩子今后的.生存能力和发展空间。家庭-——就渐渐成了孩子成长的“安乐窝”和“避风港”。

  在小学语文教科书第十册《桃花心木》一文中,台湾作家林清玄曾“借种树喻育人”指出:“不只是树,人也一样,在不确定中生活的人,能比较经得起生活的考验,会锻炼一颗独立自主的心。”这里所谓的“不确定”是指不断变化的生活环境和遭遇。而这些吃穿不愁,起居无忧,一帆风顺在“安乐窝”里成长的孩子,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环境中遇到挫折时,他们的骨子里能有多少生存和竞争意识?有多少礼让与合作精神?又有多少能耐去担负起家庭与社会的双重责任和义务?

  【二】校园是座“安全岛”

  这些年来,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杜绝学生事故发生,教育部门单线行列均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每学期分发好几次《安全公约》或《告家长书》,在校园里头“安全”出现的频率最高。确保学生安全固然重要,但某些“安全”条文让人茫然,如要求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爬树、不游泳”等严格规范,忽视了火与电等危险物品使用方法的教育,体育实践技能的培训,以及遇险时应变能力与自救能力的培养等等。不可否认,当前正式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阶段,教师课改任务十分繁重,学校经费又非常紧张,所有这些技能知识的教育培训全都落在老师的肩膀上是难以承担的。但如果我们全社会都来共同关心,譬如消防部门多进学校组织学生演练防火自救技能;交管部门与学校联手展开交通知识竞赛;社会各界能热情帮助学校完善体育设施等。如此,我们的校园就不再是围墙里的一处“孤岛”,我们的学生也不再是笼里的“小鸟”。

  【三】社会是个“保护巢”

  为保护未成年的安全,我们出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全社会只是“保护”,而不进行参与未成年安全教育,那这种保护,也只能说是把“小鸟关在笼子里”,而不放飞天空进行翱翔训练,最终也会让他(她)们失却蓝天的灵性,如家鸡般遥遥望着一片蔚蓝,有翅膀而无法飞行的无奈……但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参与到保护未成年安全教育中来,那可就不一般。如上就曾提及让一部分部门的参与,我们还可利用寒暑假期间,通过教育部门领导,学校组织,邀请一些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开展训练性自我保护活动,如此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长此以往,不仅能发挥未成年的特长,而且能使他们在日后在没有他人的情况下,能取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如果说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是为了防范危险事故发生,那么缺乏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一味地把孩子揽在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怀抱,那只是把不安全因素和发生危险的周期往后推移,到时候要救助他们恐怕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