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散文:我对余秋雨的认识

王明刚

经典散文:我对余秋雨的认识

  余秋雨是当代文坛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然而以我的迟钝,竟然不知道世上还有这么个人,直到我读了他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演讲《中华文明的过去和今天》(节选),他在演讲中有这么一段话: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中得到了弘扬,其实这种精神也需要受到“法律石”的一一评判,但这样的评判并没有在中国发生,因此,法制意识一直稀薄。直到今天,人们仍然不喜欢通过司法起诉,而更喜欢逐级上访,就是一例,这是古代“拦轿告状”的现代版,与法治背道而驰,而我们又总是纵容这种行为。其实,矮化法制就是矮化现代文明。”

  这段话甚至被一家地方报纸断章取义地作为“看点”摘录发表,可见在一些人看来它是多么地中听。

  但是这话让我很不舒服——或许是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关系。我不知道,假如我们不“纵容”(这个词用得特别好)上访行为,所有的争端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司法能不能确保公正,为公民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能不能承担得起高昂的各种颜色的诉讼费用?《宪法》和《信访条例》都没有禁止公民上访,《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余教授是不是认为这些规定有碍于强化法制?

  有一次县纪委统一组织观看电影《信天游》,里面有两个给人印象很深的信访案件。这个电影根据报告文学《根本利益》改编,片中的'主人公杨雨露是以山西省运城县纪委副书记梁雨露为原型塑造的。

  其中一例,是一位农妇连续上访36年的案件,起因是她自己的宅基地被村支书非法强夺。这个案件本来事实很清楚,经过各级法院多次判决归还,经过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领导多次批示立即归还,但最后都成了一纸空文。原因很简单,这个村支书家族有势力,在上上下下都有顶用的人。最后判决书、批示,转来转去,都落实到村里解决。村支书退位了,村支书的儿子继任党支部书记,以至于案子一拖三十六年。

  另一例,是一位老汉三年上访三百次的案件,起因是老汉的儿子在一次煤矿事故中遇难,获赔偿金1.7万元。而他的儿媳勾结法院法警,伪造法院判决书,强夺了这笔卖命钱。老汉靠乞讨上访三百次,但县里没人敢碰这个案子,原因是这个法警有靠山。有一次法院院长找他谈话,对他说:你们花活人的钱就已经够多了,还好意思花死人的钱?法警回答说:院长啊,你是不知道啊,死人的钱好花啊!

  当然,这两个案子都被“人民青天”杨雨露快刀斩乱麻地解决掉了,但我以为他除了靠法制,更多地还是靠良心,靠同情心,靠他坚守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靠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

  在*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时期,我们对于老百姓的上访行为,是不是还是应该继续地“纵容”?对于应该得到的公正但是“法制”没有给予的公正,让老百姓访一访,没准哪天会碰上青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