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
鱼我所欲也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鱼我所欲也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