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振序》赏析
《蔡元振序》的作者是曾巩,曾巩是北宋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蔡元振序》赏析,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蔡元振序
朝代:宋代
作者:曾巩
原文:
古之州从事,皆自辟士,士亦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如不得其志,去之可也。今之州从事,皆命于朝,非惟守不得择士,士亦不得择所从,宾主岂尽相得哉!如不得其志,未可以辄去也。故守之治,从事无为可也;守之不治,从事举其政,亦势然也。议者不原其势,以为州之政当一出于守;从那举其政,则为立异,为侵官。噫!从事可否其州事,职也,不惟其同守之同。则舍己之是而求与之同,可乎不可也?则为不治矣,守不自任其责,己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则举其政,其孰为立异邪?其孰为侵官邪?议者未之思也。虽然,迹其所以然,岂士之所喜然哉!故曰,亦势然也。
今四方之从事,惟其守之同者多矣。幸而材从事,视其致之缺,不过室于叹,途于议而已,脱然莫以为己事。反是焉,则激。激亦奚以为也?求能自任其责者少矣。为从事乃尔,为公卿大夫士于朝,不尔者其几邪!
临川蔡君,从事于汀,始试其为政也。汀诚为治州也,蔡君可拱而坐也;诚未治也,人皆观君也。无激也,无同也,惟其义而已矣。蔡君之任也。其异日官于朝,一于是而已矣,亦蔡君之任也。可不懋欤?其行也,来求吾文,故序以送之。
《蔡元振序》翻译
古代州里的助理官,都是州太守自己招聘人员,士人也可以选择自己所依附的上司,所以上下互相配合得很好。假如幕佐觉得不能施展抱负,离开就是了。如今州里的助理官,都是由朝廷任命,不仅太守不能挑选下属,就是士人也不能选择上司,宾主难道都能配合得很好吗?假如幕僚觉得不如意,又不可以随便离开。因此太守如果把州事治理得好,佐理官不管事倒也可以;如果太守治理得不好,佐理官把政务抓起来,也是势所当然。然而爱发议论的人往往不考察所以如此的原因,认为州里的政务应当由太守一人包揽,助理官办理政务,便是标新立异,便是越权。唉!助理官赞不赞成州里的事务,是他的职责,不能只是为与太守保持一致,便放弃自己的正确主张而与他表面相同,这样做可以么?当然不可以。州事没有治理好,太守不自己负起责任,助理官也不负责,这样做可以么?当然不可以。因此,助理官把州中政务抓起来,这哪里是为了标新立异呢?又哪里是超越权限呢?发议论的人没有考虑这些道理。尽管如此,追究所以出现这情况的根源,哪里是身为助理官的士人所情愿的呢?所以说也是形势逼迫这样做罢了。
如今各地的助理官,只求保持与太守一致的人很多。幸而遇到有才能的,看到了太守行政的缺点,也只不过是在家中感叹,在路上议论一下而已,很超脱的样子,不认为这也是自己的事。与这相反的便是采取过激的做法,过激又起什么作用呢?要找能够自己也负起责任的就太少了。做佐理官是这样,身为公卿大夫、在朝廷做官的,不如此的又有几个呢?
临川蔡君要到汀州去任佐理官,这是他初次从政做官。这是要真是已治理得很好,蔡君可以拱着手端居其位;若真是州政还没有治理好,大家都要看蔡君了。不要过激,不要强求相同,只以义为标准罢了,这便是蔡君任职的态度。将来到朝廷做官,一切也以此为标准,同样是蔡君任职的态度,所建功业能不大么?蔡君要出发了,来向我求文章,所以作这篇序为他送行。
《蔡元振序》注释
①蔡元振川名川(今江西临川县)人,作者的友人,生卒年及事迹不详。
②州:宋代地方区划分为路、州、县三级。从事:官名,州中佐吏。
③自辟士:自行征聘士人为僚属,后向朝廷推荐,办理一定手续。辟,征召。
④命于朝:由朝廷任命。
⑤辄:立即。
⑥守:指州最高长官知州。治:这里指治理得好,秩序安定。
⑦举:提出,标举。这里意为从事另外提出一套行政办法。
⑧势:情势,态势。
⑨原:推求,考察。
⑩侵官:侵犯其他官吏职权。
11、可否:肯定和否定,赞成和反对。州事:州长官行事,州长官政务。
12、不惟其同守之同:不能只是为与太守保持一致。
13、莫之任:不负责任。
14、虽然:尽管如此。
15、迹:痕迹,事实。此处作动词用,即按事迹、事实去考察、追究。
16、惟:仅,只。
17、材:资质、能力。
18、脱然:超脱,轻松。
19、激:过急,猛烈。
20、奚:怎么样。
21、乃:便是、就是。尔:这样。
22、汀:汀州,治所在今福建长汀县。
23、诚:如果真是。
24、拱手:两手合抱,即袖手不管之意。
25、无:通“毋”,不要。
26、懋:勤勉,努力。
《蔡元振序》赏析
临川人蔡元振任“从事”之职于汀,上任前,蔡元振请曾巩留言赠别,曾巩遂写了这篇《送蔡元振序》。
按,“从事”:汉制,州刺史之佐吏,如别驾、治中、主薄、功曹均称为“州从事”,皆由州长官行任免之权。可是到了宋代,州从事之职,均由朝廷任命。曾巩的文章就“从事”的职责,做了精辟的论述。曾巩主张“州从事”不应唯唯诺诺,只是附同州守的意见,而应负起责任来,另外,文中也就宋废州从事之任命旧制,做了中肯的批评。’第一段,评论古今之州从事任命制度的不同与其影响。
作者采用对比手法,让读者在比较中认识两种任命制度的优劣,因此,先列举古今之不同。
古代“州从事”的任命,是“自辟士”,即由州自己从贤士中征召;现在的“州从事”,“皆命于朝”,即都由朝廷任命指派。前者,太守与州从事之间,可以“双向选择”,“如不得志,去之可也”;后者,“守不得择士,士亦不得择所从”,没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如果“不得其志,未可以辄去也”。前者, “宾主相得”,互相配合、协助,双方的优势就更能发挥,“相得”而“益彰”,就是这个意思;后者,则“宾主岂尽相得哉?”
作者以“宾主相得”与否,深刻地显示了两种任命制度的优劣。作者并不是一味对比下去,一旦借助对比,阐明实质,作者就把作为陪衬的一方去棹。作者终止了“古之从事”制度的论述,只专题谈“今之从事”制度的弊端。这种弊端是围绕着两个“势然也”来展开的。
第一个“势然也”是说,由于州从事系朝廷任命的,所以,倘州政大治,从事就无事可做;倘州政不治,做为朝廷派来的佐吏,就应提出自己的政见,这是形势要他这样做的。
第二个“势然也”是说,舆论会认为,州政应统一由州守这个地方最高长官来决定。从事倘另提出自己的政见就是“立异”,另搞一套;就是“侵官”,越犯上级职守。所以,从事大多“舍己之是而与之同”,放弃正确意见来附合太守。太守不能胜任的事,自己也不去承担,为什么这样呢?曾巩说:“势然也。”
这两个“势然也”是相矛盾着的。前者所说的是。理论上应该是这样的;后者说的是,实际趋势是这样的。这就把制定政策的.意图,与实际效应的冲突深刻地揭示出来。本来立从事是为了“举其政”,而事实上,从事们根本不能“举其政”,这就不能不使人想到,由朝廷任命从事的弊端。因为,倘从事与州守“宾主相得”,同心戮力,根本不会有或不畏有“侵官”、“立异”之议。
在议论这些弊端的影响时,作者不是仅列举现象而已,他还加上自己的判断和主张,几处写了“可乎?不可也”。如, “舍己之是而求与之同,可乎?不可也。”;“守不自任其责,己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这些地方,鲜明地表现了他的观点、立场、主张。一问一答,发人深省。
第二段,批评“今之从事”、“公卿、士大夫”不能自任其责的现象。
从事不能自任其责,表现有二:一是“惟其守之同者”,即一味附和州守的意见,言外之意是,没有自己的意见;二是,看出州政的不足,也只不过在屋里叹息一番,在路上议论一番罢了,决不伸张正确意见。作者由此举一反三,做从事的是这样,公卿、大夫在朝廷,不这样的又能有多少人呢‘?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整个官场。
第三段,写对蔡元振上任的勉励。
勉励蔡元振作官,以“义”为原则,政绩必盛大美好。
作者文笔犀利,善于揭示议论对象灵魂深处的龌龊。如写州从事的阴暗心理,“不但要处处附合太守意见,而且要放弃正确的意见来逢迎”,画出州从事奴颜卑膝之“骨”——真是画到骨子里去了。再如, “州守管不了,我也管不着”,活画出他们尸位素餐、不任其责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