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荀子·君子译文及注释

马振华

文言文荀子·君子译文及注释

  译文

  “天子没有妻子”,是说没有人可以和他的地位相等。天子在四海之内的任何地方都是主人,没有人用对待客人的礼节接待他,这是说没有人可以做他的主人。虽然天子的脚能走路,但一定要依靠左右的扶持才向前走;虽然嘴能说话,但一定要依靠传达天子命令的官吏发布命令。天子不用看就看得见,不用听就能听的见,不用说话,就能见信于民,不用思考,就能知道,不用动手,就有成效,这是说天子的下属极其完备。天子权势极其尊贵,身体极其安逸,心情极其愉快,意志没有什么屈服,身体没有什么劳累,他的尊贵是无以复加的。《诗经》上说:“整个天下,都是天子的土地;从陆地到海滨,没有不是天子的臣民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圣明的帝王在上,名分,道义在民众中推行,那么士大夫就没有放肆过分的行为,各级官吏就不会有懈怠傲慢的事情,广大百姓就不会有邪恶怪僻的习俗,就不会偷盗的罪行,就没有人敢触犯君主禁令的。天下的人都清楚的知道:盗窃是不可能发家致富,抢劫杀人不可能获得长寿,触犯君主的禁令不可能得到安宁;遵循圣王的正道,就能得到他所喜欢的';不遵循圣王的正道,就会遭到他所厌恶的惩罚。这样,刑罚很简略,而君上的威力却像流水一样的通行,无处不在,人们都知道如果为非作歹,即使躲藏逃亡也不能够免受惩罚,所以没有不伏法认罪而请求惩处的。《尚书》说:“所有的罪罚都是自取的。”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罪罚相当就有威力,罪罚不当就会受到轻视;德才相当就会受人尊重,德才不当就会被人轻视。古代刑罚不超过犯人的罪行,官爵不超过德行,所以杀了父亲而任用儿子,杀了哥哥而任用弟弟。刑律的处罚不超过犯人的罪行,官爵的奖赏不超过德行,刑赏区分的很清楚。因此做好事的人受到鼓励,干坏事的人得到指责;刑罚极少用而威力无处不在,政策法令极明确而教化四方。古书上说:“天子有了美好的德行,亿万人民都倚仗他。”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混乱的时代就不是这样。刑罚超过了犯人的罪行,官爵的奖赏超过了德行,按照亲属关系来判罪,根据世系来举用贤人。一人有罪就诛灭父、母、妻三族,即使德行像舜一样,也不免受到同样的刑罚,这是按照宗族来判罪。祖先曾经贤能,子孙就能显贵,即使行为如同夏桀、商纣,也必然列在尊位,这是根据世系来举用贤人。按照宗族亲属关系判罪,根据世系举用贤人,即使想没有祸乱,能做的到吗?《诗经》上说;“江河沸腾了,山峰碎裂了,高高的山崖变成深谷,深深的峡谷变成山陵。可是当今的执政者,为什么还不知道警惕啊?’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议论效法圣王,就知道应该尊重什么人了,用道义来处理政事,就知道什么办法有利。通过议论时知道要尊重的人,就会懂得应当吸取些什么了;通过处理政事知道有利的办法,就懂得应该作些什么。这两个方面,是正确与错误的根本原因,是成功与失败的根源。周成王对于周公,没有什么方面不听从,这是懂得了所要尊重的人。齐桓公对于管仲,凡是国家大事没有什么方面不听从,这是懂得了有利的办法。吴国有了伍子胥而不能任用,导致国家灭亡,这是因为违背了正道,失掉了贤人啊。所以使圣人尊贵的君主能称王天下,使贤人尊贵的君主能称霸诸侯,尊敬贤人的君主可以存在下去,怠慢贤人的君主就会灭亡,从古到今都是一样的。崇尚贤士,使用能人,使高贵的和卑贱的有等级的区别,区分亲近的和疏远的,按照次序来安排年长的和年幼的;这就是古代圣王的正道。崇尚贤士,使用能人,那么君主就会尊贵而臣民就会安宁;尊贵卑贱的有差别,那么政令法规就能畅行无阻,亲近的和疏远的有了分别,那么施予恩惠就不会违背情理;长幼有了次序,那么事业就能迅速成功而老年人有了休息的时间。有仁德的人,就在于崇尚贤人,使用才能,等别贵贱,区分亲疏四件事情;有道义的人,就是在于区别这四件事;有节操的人,就是为维护这四件事而献身的人,有忠心的人,就是敦厚,顺从这个正道的人;把这些都能做到,德行就完备了,德行完备而不到处夸耀,都是为了改善自己的德行,就叫做圣人。不到处夸耀,所以天下的人都不能和他争,而且做到善于推广自己的功绩;有了功绩而不自以为有功,所以就被天下人尊重了。《诗经》上说:“善人君子,他坚持道义不变更。坚持道义不变更,所以能够安抚四方国家。”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注释

  (1)妻:齐。这句话是说天子尊贵无比,独一无二,没人能够与他齐等,并不是说真的没有妻子。

  (2)适:往。天子是天下的主人,因此,天子到任何地方,都没有人敢把天子当作客人。

  (3)相者:指左右扶助的人。

  (4)官人:主管传达天子命令的人。

  (5)愈:通“愉”。

  (6)出自《诗经?小雅?北山》。

  (7)綦:极。

  (8)由:通“犹”,还。

  (9)出自《尚书?康诰》。

  (10)侮:轻侮,看不起。

  (11)踰:通“逾”,超过。

  (12)怒:超过,越过。

  (13)出自《尚书?甫刑》。

  (14)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15)当:是,为。

  (16)列从:行列。

  (17)出自《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18)所养:取法。

  (19)倍:通“背”,违背。

  (20)施:恩惠。

  (21)此:指尚贤,使贤。

  (22)出自《诗经?曹风?尸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