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园师生及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学习,并举行幼儿园消防疏散演习活动,旨在培养幼儿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火灾等突发事。制定楼道安全疏消防演习方案
二、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时间xxx年4月28日上午9点00分。
2、地点:幼儿园操场内。
3、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支教生、实习生及幼儿。
三、演练准备
报警广播、湿毛巾幼儿人手一份。
四、现场人员分工
现场总指挥:
现场副总指挥:
现场总协调:
疏散人员:
救护人员:
协助指挥人员:
五、疏散原则
1、一楼为先二楼为后,靠近楼梯班级为先远离楼梯班级为后;
2、听见演习警报后,带班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与配班教师、保育员一起,集中幼儿进行疏散。
六、逃生路线
一楼:侧门走:小1班(在正门空地集合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园师生及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学习,并举行幼儿园消防疏散演习活动。旨在培养幼儿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火灾等突发事。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1、时间:20xx年10月22日上午9点30分。
2、地点:幼儿园操场内。
3、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员工及幼儿。
三、演练道具
灭火器等,湿毛巾或口罩,每人一份。
四、现场人员分工
现场总指挥:高艳波副园长
现场副总指挥:刘宇航主任
现场总协调:刘丹主任
疏散人员:全体教职工及幼儿
救护人员:刘龙慧赵志伟张吉李铁辉李中波隋艳坤李淑梅杜士茹
协助指挥人员:各班老师
五、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
1、幼儿在教室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在听到警报时,不要慌张,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然后按照拟定的路线进行迅速撤离。
2、报警组刘丹主任拨打119报警;由刘宇航主任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失火情况;赵志伟、刘冬梅老师打开幼儿园前、后门的消防通道,并负责门口安全保卫;高艳波副园长在楼梯口负责幼儿下楼时安全。
3、副指挥刘宇航主任通过广播指挥师生向楼外疏散: “大家不要慌,马上有秩序地撤离” “消防人员用灭火器和水开始灭火”等。
疏散顺序:教师领队,幼儿排两列队伍,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拟定路线:疏散路线:教师领队,幼儿排二列队伍下楼道,分班按下列路线疏散:第一组大一班、大二班、从东边楼梯下;与小一班走南门到操场。第二组中二班、中一班从西边楼梯下,与小二班走北门到户外。两个楼梯的疏散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选择最畅通的楼道疏散幼儿。要求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操场以两列列队伍,按做操集合顺序。
注意:具体疏散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听从疏散指挥教师的指挥。疏散通道必须保证时刻畅通。
4、为模拟活动的真实性,参加演习的幼儿在有烟的环境里,尽量闭嘴,减少说话,尽可能地用湿毛巾、口罩等捂口鼻,弯腰、低头从楼道撤离。
5、在撤离过程中,注意根据教师指示,按照撤离路线迅速逃出楼外。
6、从楼内撤离出的幼儿以班级为单位,有组织的在操场集合。在活动结束前,从楼内撤出的幼儿不能随意再次进入楼内,不要在操场随意走动。
7、教师安排:各班保教人员带领本班幼儿撤离;各位教师必须时刻注意幼儿情况,避免楼梯、过道拥堵造成危险。
在操场集中后,各班班主任清点本班幼儿人数,并向高艳波副园长报告、确定无人员“受伤”后,宣布疏散演习成功。
一、演练时间:
20xx年11月10日上午
二、演练人数:
全园师生260人
三、演练领导小组及应急小组成员:
1、现场指挥:园长陈立华、副园长韩吉连
2、班级组织指挥:各班班主任老师
3、摄影:副园长张月娟
四、准备工作:
1、准备警报声
2、师生事先熟悉园内通道,下楼梯(方法、顺序、路线)。
五、疏散集中地:
操场
六、幼儿逃生路线:
总的疏散原则是一楼为先二楼为后,靠近楼梯班级为后远离楼梯班级为先的原则。听见演练警报后,任课教师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与配班教师一起,把班级大略分成两组,由班主任、配班教师各带一组,要求幼儿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从教室门口抓紧时间进行疏散至指定位置。班主任断后,确保不丢下任何一名幼儿。
七、演练过程
1、警报声起
2、各班教师组织幼儿迅速撤离活动室,沿安全逃生路线疏散。要求:
(1)各班幼儿用湿毛巾、纸巾或衣角捂住口鼻,排成1—2排,沿墙角边微曲身体有秩序的撤离;
(2)教师引导幼儿逃生时,教育幼儿不抢道、不惊慌;
(3)教师要组织幼儿有序撤离,前、后有教师组织,不许漏下一名幼儿。
3、集中到指定位置,清点人数、排好队。
4、演练结束,各班组织幼儿有序地回到教室。
八、演练前的安全教育
㈠、组织纪律教育:各班主任老师要要求幼儿,严格遵守活动纪律,在活动过程中,绝不允许以个人的喜好,随意乱跑,自己选择路线。严禁说话、嬉戏、打闹,严禁奔跑抢先,特别下楼梯时严禁动手推搡。
㈡、安全注意事项:
1、在从教室疏散出来时,幼儿要按照既定路线有顺序缓慢、有序地下楼,
2、下楼时要保持安静。
3、下楼时,手应尽可能扶住栏杆或墙壁。
4、任何人不得故意乱挤、超前等,特别是在下楼过程中绝不允许相互推挤。
九、对易发事故的估计和应急措施
主要防止在下楼过程中,发生幼儿拥挤而踩踏的事情。
采取的措施是:
1、组织疏散的楼层老师立即向幼儿喊话,并阻止周围或后面的幼儿继续向事发地点涌进。
2、组织人员对被踩伤、挤伤的幼儿进行紧急施救,先由保健医生进行处理,如果保健医生在判断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一、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并举行幼儿园消防疏散演习活动。旨在培养幼儿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从容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二、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时间:下午3点。
地点:幼儿园
参加人员:全体教职工及幼儿。
三、演练道具
湿毛巾人手一块、灭火器等。
四、现场人员分工
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指挥:
报警人员:道具准备:各班保育员
救护人员:疏散人员:各班教师及保育员
五、演练的具体操作程序
(1)幼儿在教室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在听到警报时,不要慌张,要镇静,保持清醒的头脑,然后按照拟定的路线进行迅速撤离。
(2)报警组林素斐拨打“119”报警,由总指挥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失火情况,林打开幼儿园前门的消防通道,到路口迎接救护车,李在1号楼三号楼楼梯口负责幼儿下楼时安全,应在1号楼二楼楼梯口、郑在2号楼三楼楼梯口、蔡在2号三楼楼梯口负责幼儿下楼时安全。
(3)陈通过广播指挥师生向楼外疏散“大家不要慌,马上有秩序地撤离”,“疏散组人员用灭火器和水开始灭火”。
疏散顺序:
教师领队,幼儿排二列队伍,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紧急疏散拟定路线:
大四班、大五班——消防通道
小三班、小四班、中三班、大三班——教学楼1号楼梯撤离
小一班、小二班、中二班、大二班——教学楼2号楼梯撤离
中一班、大一班、中四班——行政楼3号楼梯撤离
(4)为模拟活动的真实性,参加演习的幼儿在有烟的环境里,尽量闭嘴,减少说话,尽可能地用湿毛巾、口罩等捂口鼻,弯腰、低头从楼道撤离。
(5)在撤离过程中,注意根据教师指示,按照撤离路线迅速逃出楼外。
(6)从楼内撤离出的幼儿以班级为单位,有组织的在水泥场地集合。在活动结束前,从楼内撤离出的幼儿不能随意再次进入楼内。
(7)教师安排:各班老师带本班幼儿撤离;
各位教师必须时刻注意幼儿情况,避免楼梯、过道拥堵造成危险。
水泥场地集中后各班班主任清点本班幼儿人数,向总指挥确定无人员“伤亡”,
(8)消防讲解及培训(负责人:消防大队):
A、逃生安全常识讲解
B、灭火器现场使用讲解及使用。
(9)活动小结
一、演练目的: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强化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针对幼儿活动室突发火灾的情况下,让全班幼儿熟悉消防逃生路线,以达到在发生火灾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目的实施此次演练活动。
二、演练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1、时间:20xx年10月13日
2、地点:中心幼儿园
3、参加人员:全体幼儿和教师、保育员
三、活动准备:
1、湿毛巾每人一条
2、传达室准备哨子
3、保健人员:准备好急救药品
四、现场人员分工:
1、总指挥:副总指挥:
2、疏散引导小组:配班教师和保育员,在现场密切关注演习情况,帮助现场人员进行疏散。
3、报警员:保健员
4、保安:锁好大门,密切关注演练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指挥演练程序:
(1)由报警员吹响哨音为准,各位教师和保育员分头组织幼儿进行逃生。
(2)带班教师首先打开班级前后大门,一边安慰幼儿不要慌张,一边吩咐幼儿用毛巾捂住口鼻,由教师带队,保育员断后,弯腰、快速地离开活动室,按照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来到操场上。
(3)来到操场上,清点幼儿人数。
在整个疏散活动中,总指挥指挥整个疏散,观察疏散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协调。配班教师指挥幼儿进行有序疏散及疏散到园中的人员有序站好;演练结束后清点人数上报。
活动结束后,针对此次消防安全演练进行总结和反思。
电气火灾是指违反电气按照当使用规定及因伪劣电气产品而引起的火灾。这类火灾事故发生率较高,约占火灾总数的25%。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在电气使用中存在问题,如乱拉乱接电线,不按要求随意加大负荷,电线绝缘老化,不安全更换电线,长时间超负荷用电导致温度失控。电气火灾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触电、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1事故特征
1.1触电
触电主要发生在地面变电所、生产车间、配电室、配电线路、电气设备等地点。是有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伤害途径有: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
1.2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由电气火灾造成的落物、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局部伤害,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的室内火灾。
1.3中毒和窒息
中毒和窒息是因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人体内或缺氧造成的伤害,主要发生在因电缆着火、电气着火引燃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对封闭空间。
1.4其他危害
在电气火灾事故中还存在爆炸、高处坠落、坍塌等伤害。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
矿成立地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自救指挥部,作为单位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董红亮
副组长:余天降
成 员: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2.2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分析本单位地面火灾事故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批准地面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2.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2.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2.2.4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2.2.5指挥、调度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2.2.6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2.2.7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2.2.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2.3.1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3.2总工程师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2.3.3安全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2.3.4救护负责人对地面火灾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2.3.5指挥部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4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下设
2.4.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4.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4.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及时调度和供应。
2.4.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2.4.5消防组:负责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2.4.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2.4.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2.4.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2.4.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2.4.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
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①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③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必要时附事故现场图。
3.1.2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自救指挥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本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1.3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1.4应急结束
⑴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⑵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处置自救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进行总结评审。
3.1.5后期处置
⑴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⑵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⑶安全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⑷环境检测部门负责确定有毒有害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⑴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⑵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⑶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⑷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2.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在应急处置时,应急自救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险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
⑵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视火势情况积极进行自救。
①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时,应充分利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②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蔓延扩大可能时,在不危及人员按容器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周围人员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
③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灭火时,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拨打“119”报警。
⑶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根据人员的伤害情况进行救护。
①现场急救应本着“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
②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应将受害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③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
④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⑤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⑷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3信息报告及处置
3.3.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立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自救指挥部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3.3.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⑴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⑵人员遇险情况;
⑶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⑸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3.3.3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4注意事项、
4.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4.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4.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4.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指挥部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4.6应急救援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为期三年的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电气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器使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镇电器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销售领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器综合治理。规范工程电器设计,落实电器工程质量负责制,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使用三无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深入镇村单位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表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用电安全常识宣传。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层层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2、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行整改。
3、建章立制阶段。各单位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器检测等方面要求。
4、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2、广泛宣传,全民参入。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入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3、强化考核,确保成效。镇党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全年综合治理考核,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11年至2016年,我国共发生电气火灾52.4万起,造成3261人死亡、20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亿余元,均占全国火灾总量及伤亡损失的30%以上;其中重特大电气火灾17起,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70%。这些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
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公安 部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 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各地区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2017年10月1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发《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现就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产品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生产各个阶段,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提升公司安全水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 长:冯红亮
副组长:庄建栋 肖军 李刚 王祥龙 张书浩 王明利 韩亮
成 员:吕卫东 王树春 吕佩 贾继钢 发电部、维护部电气专业、监理专业人员、施工单位电气专业人员
三、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至12月30日。
四、活动方案和重点内容
1.工程部:
负责组织电气设计图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计院进行处理;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把电气设备供货商资质,严格电器产品及电缆验收关和施工进场验收关,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严禁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参加电气设备的调试、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2.物资部:
负责采购有关电气产品,落实物资采购保管制度,保证电气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电气产品质量,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场。
3.发电部:
参与设备调试,发现电气设备存在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系统巡检、运行状况监视、缺陷管理。
4.维护部:
参与设备调试工作,发现电气设备隐患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的巡检、检查和维修维护。
5.施工单位: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工作,杜绝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杜绝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杜绝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存在乱接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格执行设备调试大纲,按照调试程序进行设备调试,严禁野蛮调试和试运电气设备,全面进行电气设备的安隐患排查整治。
6.监理单位:
参加电气设备到货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参加设备的调试、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通过办宣传栏、收看宣传片,专家讲座、自我学习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深厚氛围。
(三)加强电气相关人员监管和培训。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三)强化考核,及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30日前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办公室。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各校(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师生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线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黄福义 常务副组长:郭建新,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5月底6月初)
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制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6月至xxxx年10月)
各学校要检查本校的电气产品购买渠道,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xxxx年10月至2020年4月)
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教育局将依法对学校电气火灾安全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总结阶段(xxxx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学校请于xxxx年7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xxxx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校园电气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及校园电气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加强校园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
(二)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校园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三)加强校园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各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校园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加强对师生用电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五、整治重点
(一)校园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二)校园电气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三)校园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四)学校安全用电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主动作为,结合学校实际,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各校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落实职责,加强督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广泛宣传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