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春节安全应急预案

秦风学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莱芜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春节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启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安监部门或者市安监局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办公室、应急事故调查科;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六、联动响应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避免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险情扩大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市政府应急办向联动单位下达指令。各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照部门职责和各自的行业规范,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对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但属于敏感事故的救援处置,也要坚决快速执行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指令。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事故救援指挥体系,做到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科学施救。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现场救援、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专业小组。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必要时,对事故现场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口、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

  (四)各联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专业小组的工作。联动单位之间要做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