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档案突发灾害事件,确保总监办档案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总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档案为主、应急联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自然灾害包括:水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档案电脑系统崩溃。上述灾害如对管理处档案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抢救。
三、组织领导
总监办成立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工作队,领导小组挂靠办公室,负责部署、检查档案安全工作;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工作队,调配应急资源,按程序实施应急抢险。
组长:杜宗民,辛秉荣
成员:高俊峰,崔勤书,吕海运,孙明东,崔秀英
抢险救灾工作队:综合部人员、试验室人员、值班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
(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档案库房;
2、综合部;
3、试验室办公室。
(二)抢救顺序:
1、文书档案(先永久,后定期);
2、会计档案;
3、技术档案;
4、声像档案;
5、电子文件档案;
6、实物档案;
7、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二)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抢险救灾小组成员应熟悉抢险岗位、职责及救灾设备存放位置、使用方法。
(四)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材应每年更换一次,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五)档案存放区域均应配备两套钥匙,一套由档案员使用,另一套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备急用。
(六)每半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室各类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七)档案存放区域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库房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
(九)库房管理员对进、出库房的档案要逐卷清点,加强对利用档案的监控,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归还上架。
(十)选择安全可靠的档案软件系统和存储设备,建立档案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要实行实时备份。
七、应急预案
(一)一般性灾害操作步骤
1、发现档案存放区域有被烧异味或墙面、地面、暖气漏水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查找险源。如险情不大,能自行处置的,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事后,将发现险情及排除情况上报,查明原因,堵塞漏洞。
2、发生虫害、鼠害时,库房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档案进行消毒、杀虫灭鼠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二)较大灾害操作步骤
1、较大火情
(1)发现火情立即发出警报,提醒灭火和疏散,同时切断电源,向领导小组汇报。
(2)抢险救灾队利用附近的移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明确说明受灾地点。
(3)在可能的情况下,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救搬运工作。发生小范围局部火情时,转移至同楼层安全区域;火情严重时,转移至室外安全区域。档案转移应由专人负责。
(4)及时向消防人员介绍险情,一切听从其专业指挥。
2、较大水情
(1)发现进水情况,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同时迅速切断水源,立即启用工具、设备排水。
(2)迅速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堵塞漏洞。
(3)领导小组视档案存放区域进水情况,确定档案转移处置意见,立即组织实施。档案转移由专人负责。
(4)当遇强降雨时,库房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发现严重渗漏,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派专人抢修和维护,库房管理员负责渗漏范围内的档案处置。
3、档案被盗、泄密
(1)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2)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3)档案员提供准确的失窃、泄密档案种类、数量等情况。
(4)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改进。
4、档案主机崩溃
(1)通知监控中心技术人员,最大限度抢救档案数据。
(2)联系档案软件维保单位维修更新,进行软件恢复,数据导入。
(3)查明原因,及时总结改进。
(三)重大灾害操作步骤
发生威胁档案安全,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击、地震、库房崩塌等重大情况时,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险步骤进行排除。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八、非工作时间责任人及责任
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如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出现灾情,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为直接救灾责任人,其责任是:
(一)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二)电话通知处领导或其他责任人。
(三)工作队员接到救助电话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四)在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阻止灾情。
(五)在公安、消防、供电及其他抢险人员到来后,及时指明灾险部位。
(六)抢险结束后,报告灾情情况。
九、灾后工作
(一)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资料。
(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迅速上报。
(三)根据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有关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具体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二、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安全的影响。
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安全,对涉密档案资料要绝对保密。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名单。
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设置:信息宣传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具体工作机构,本中心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与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
2.在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或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3.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应急办、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情况。
4.由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事宜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或科室。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财务科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秘书科负责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为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协调安排充足的应急场地,落实安全、治安、卫生管理等项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害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特别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加强档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八、责任和奖惩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档案、资料的损失,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成华区档案局档案库房防火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我局档案库房火灾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组长:严斌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火情时,对初始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切断火场电源,当火势较大时,应立即向119报警,并向局领导报告。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管理科工作人员应协助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情况,现场作出档案及设备是否需要抢救转运的决定,并组织人员立即实施;
4、抢救出来的档案及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保护,并请武警或公安局配合警卫工作;
5、档案和设备需要撤离时,档案要装袋密封,按编号包装,并请武警或公安局警员武装押运;
6、需要撤离的档案及设备,应疏散到市内各区档案馆或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场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