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言文临场翻译的技巧
一、加。即加字法。在单音节词前或之后加字,使之成为双音节词或短语。
(一)单音节变双音节。如:
1、前辟四窗,垣墙周庭。(《项脊轩志》)
译文:前面开辟了四个窗子,障壁围着院子(或“绕着院子砌上围墙”)。
2、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译文:独自一个人欣赏音乐快乐,同别人一起欣赏音乐也快乐,哪一种更快乐呢?
(二)同形异义词取古义。如:(1)子布、元表诸人各顾妻子。(《赤壁之战》)(2)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桃花源记》)(3)宣言曰:“我见相如,必辱之。”(《廉颇蔺相如列传》)(4)今以实校之,彼所将中国人,不过十五六万,且久已疲。(《赤壁之战》)上述四例中,(!)“妻子”,今义指男子的配偶,即爱人(女方);古义为妻子和儿女。(2)“绝境”,今义指没有出路的境地;古义为与外界隔绝的地方。(3)“宣言”,今义是表示政见的公告或声明;古义指公开扬言。(4)“不过”,今义为转折连词,古义是不超过的意思。
二、减。对于“偏义复词”,就是一个词由两个意义相近、相对或相反的.语素构成,其中一个语素表示意义,另一个语素不表示意义,只作陪衬。翻译时,要将“陪衬意”去掉。如:
(1)但欲求死,不复顾利害。(《指南录后序》)
(2)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3)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孔雀东南飞》)
(4)备盗之出入也。(《鸿门宴》)
(5)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论积贮疏》)
(6)而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深浅。(《石钟山记》)
(1)“利害”只有“害”的意思,没有“罚”的意思;(2)“异同”只有“异”的意思;(3)“作息”只有“作”的意思;(4)“出入”在课文中只有“入”的意思;(5)“饥穰”只有“饥”的意思;(6)“深浅”只有“深”的意思。
此外,有些词语只有语法作用而没有实在意义,如一些语气词、发语词、助词以及表敬称或谦称中没有实在意义的词,无法译出,可删去不译。
三、乘。古汉语中,倍数表达一般是在基数词后加“倍”字,如果是一倍则单用“倍”表示,“一”省略。如“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孙子。谋攻》)其中,“十”“五”后省“倍”字:“倍”,表示“一倍”。
古汉语中,如果还有并举两数,那么就以其乘积表数了。如“三五之夜,明月半墙。”(《项脊轩志》)“三五”之积为十五,“三五之夜”指阴历每月十五的圆月之夜晚。同样,“年方二八”,“二八”即十六岁的花季年龄。
四、除。古汉语分数表达形式,绝大多数出现在表比较的语境中,结合语境来概括,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完型式。如“秦地,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三分之一”的分数形式,从古代延续至今,已保留下来了。
(二)简略式。如“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游褒禅山记》)“十”为分母,“一”为分子,“十一”即十分之一。
(三)嵌入式。(1)分母+“分”+“之”+分子。如“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即不足吴楚的十分之一。(2)分母+名词+“之”+分子。如“大都不过三国之一”(《左传。隐公元年》)“三国之一”,即国都的三分之一。(3)分母+“之”+分子。如“然民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治平篇》)“十之一二”,即“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
五、留。古代汉语中的各类专有名词,人名、地名、朝代、官名、年号、度量衡单位和数量词等不必翻译,直接保留,只有不译不明白时才翻译出来;古今词义一致的,也无须翻译。如:
(1)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战国策。齐策》)(人名)
(2)战于长勺。(《左传曹刿论战》)(地名)
(3)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江南春绝句》)(朝代)
(4)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出师表》)(官名)
(5)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陈涉起义》)(年号。秦朝的第二代皇帝胡亥)
(6)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三国志。魏书﹒武帝传》(量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