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进入河南省电力公司网上营业厅,点击左边导航条选择您需要(电量电费查询、日用电量信息查询、缴费记录查询、网上缴费、预存电费、故障报修、业务咨询等)查询的项目!
鹤壁市供电客服热线:95598
鹤壁市供电公司停电公告
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http://www.sgcc.com.cn/
河南省发改委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共分三个档次:第一档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每度上调0.05元;第三档每度上调0.30元。
一、 执行范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二、“一户一表”用户电量分档和电价。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0.56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0.61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0.86元/千瓦时)。
三、计算周期及电费结算。
1、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2、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变更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
为切实解决用户缴费远、缴费难问题,真正方便用户缴费,鹤壁供电局在全面取消“走收”电费模式的同时,积极拓展收费渠道,大力发展第三方合作,果断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交费手段的安全便捷性,推出营业厅坐收、社会化代收、网上营业厅缴费、24小时自助缴费、银行代扣等多元化收费方式,全力打造十分钟电力缴费服务圈。
1.就近的营业厅缴纳电费。电力客户可以在泰山路营业厅缴纳电费。
2.POS机缴费。客户在供电营业厅还可通过POS机缴纳电费。
3.自助缴费终端。客户还可在设有“自助缴费终端”的供电营业厅自助缴费。
4.为了方便电力客户,还可在就近的缴付通电费代收点缴费,为您的缴费提供便利。(缴付通网点见下表)
5.银行代扣。客户可在相应银行签订电费代扣协议,银行在每个月电费发行后,固定日期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上扣除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