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20日,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28日-7月8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温馨提醒:以下为拟定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并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1、报名流程:
5月31日前,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6月6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6月10日0:00-12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4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4日20:00-16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8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8日20:00-20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2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7月3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5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6日8:00-8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0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12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