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报名时间:7月15日至7月30日
2、报名入口:点此进入报名
1、审核时间:8月10日前
2、审核地点:报名学校
3、审核资料:
(一)户籍与房产一致(可优先录取)
有本地户籍和自有房产,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屋产权证(需住满一年)。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二)居住证与房产一致
无本地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今年居住证办理回执可以作为凭证使用)。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房屋产权证(需住满一年)。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需住满一年)。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
③父母无房证明。由家长到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