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股份合同协议书

马振华

  理发店股份合同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威宁县新世纪广场 5-2-3(“艺剪美连锁烫染美发城”)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由三股东共同持有美发店 100% 股份,总投资35万元,三股东各占总股份的33.3的股份。

  二、甲方愿意将% 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

  (转让费包括店铺房租房,宿室房租房、装修及初步投资所有费用在内)。

  三、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参加的管理及策划意见权,并和甲方共同承担赢利及亏损,(赢利及亏损抱括:店内水电

  费及宿室水电费、员工工资、生活开支费用、进货产品费、广告印刷费、车船使用费、员工培训费、店内设施更换费及生活开支的其它杂费在内)。

  四、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 ,美发店由双方独立经营,甲乙双方按股份的'赢利分配及承担亏损。公司如有模式改变及须重新整改的股东必须参加开设股东会议,并且拿出方案。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要开下一分店,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开设分店。

  六、股权转让费必须在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不予以拖欠。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20XX年11月1日

  理发店股份合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位于 的美发店,法定人为 ,本店投资金额为元,乙方持有本店  %股份,余下股份由甲方分配,甲乙双方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共同制定了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托为本店经营执照的法定人代表。

  二、乙方持有本店%股份,负责出资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共享盈余,按比例分配;产生债务亏损或再扩大投资,按比例承担。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方如终止合作,退出或转让股权,需征得股东会同意后,按本店当时市场价(以近一年12个月的平均利润乘于18个月回报率)减25%折久费评估清算,盈余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不能续签、政府迁拆、倒闭等),双方按

  当时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如产生债务同样按比例承担。

  六,甲乙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a,参与制定和修改店铺经营方针。

  b.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c,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店铺财务会计报告。

  d,依照店铺股份协议的规定转让出资。

  e,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或店铺新增资本。

  f,对店铺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g,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分配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八、本协议实行过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讨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

  十、其他。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