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因拓展**网及《**广告dm》(以下简称《dm》)业务,就拓展各区域网络标注及dm区域分册业务与甲方展开合作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利用甲方人力、公关资源、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区域拓展**网的相应地图标注、广告、信息发布等业务,并可在所负责区域编辑、发行平面dm等业务。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提供**网甲方所负责区域的独立后台供甲方展开相应业务拓展工作,以及为甲方客户提供其它甲方无法履行的**网的系列服务,并保证其拥有合法的dm许可证件提供甲方展开**广告《dm》的相应组稿等工作。
2、乙方保证甲方作为该区域唯一的地图标注、广告、资讯采集及发行等各项业务的分公司,负责**网及《dm》在乙方所在区域的拓展工作。
3、负责**网业务拓展、《dm》商家分布图等的免费培训。
4、提供甲方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各类资料、证明件,运营流程、dm许可等。
5、乙方负责dm相应审稿、广告审查、协调等工作。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网、**广告系列dm项目运作的基本运营场地、前期运营资金、以及在采集、编辑、印刷、发行、广告销售等工作中展开合法的经营活动。
2、甲方需保证**网网上商家、企业标注、系列dm的内容及广告的合法性,若由内容及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并保留追究其相应名誉等损失的权利。
3、所在区域dm出版时,甲方每期提供样刊20份供相应管理机构参阅及工商管理机关、乙方存档。
4:甲方将尽可能的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所负责分网站、服务等,达到双赢之目的。
5:甲方可在其所负责区域设立营销点及招聘区域业务负责人即区长,但乙方将以甲方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待,相应责、权、利只对甲方负责。
6:甲方在签定协议时向乙方交纳合作保证金(2-50000)元整,此款在合作期满乙方按本协议履行相应手续后无息全款退还。
四、收益分配方式
1:业务开展初期,乙方提供甲方一个月的筹备期,亦即本协议的正式有效期自协议签定日的下月该日生效。
2:甲方按其网站实际收入总额的30%上交乙方,在甲方收入额达到超出所交纳合作保证金时,即应及时上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应服务。
3:第1年合作期乙方按照甲方地图标注及用户实际充值费用(即实际收入总额)的30%收取网络维护及管理等方面的费用,第二年按照总额的40%收取,第三年后按照总额的45%收取。
4:甲方承揽或编制的区域dm,将根据不同合作方式另行商定。
备注:1:若年总收入超过8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1%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若年总收入超过15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2%返还甲方做为奖励,而若年总收入超过300万,乙方将按照总收入的3%返还甲方做为奖励(dm运营收入不计在内)
2: 由本网用户通过网上推广方式在甲方区域成功拓展的标注会员,个人vip会员,以及甲方区域用户发布的固位置顶信息,企业。固位排名名片,以及固位工商,精品推荐等各类广告,乙方将按照25%支付甲方作为其区域管理费用(若甲方预先收取则应按照75%返还乙方,此比例各年相同),除此外甲方有向所在区域会员收费的唯一性权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自协议生效起三月内要求达到如下工作成绩:拓展商企会员3000家以上、拓展个人有效会员10000人以上(指至少发布2条以上信息者,以下同),或者在该区域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效收入,如若该两项成绩都未达到,则乙方有权取消合作,除扣除按照协议应该交纳乙方的相应费用外,合作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
2:乙方若无故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该项目无法运转、以及甲方未能正常展开业务拓展除外),甲方有权扣留已收取费用并加倍索赔保证金费用。
3:其它合作中的违约行为,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暂定一年,在双方无异议时本协议自动顺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合作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1-2012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11-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