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

黄飞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一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到期前协议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全、及时地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可随时向乙方追踪货物动向及其它信息。

  2.甲方应以系统或书面形式(送货通知单或函件)将有关的作业指示通知乙方(包括货物的名称、型号、件数、规格、具体提货时间、指定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或电子信箱以及客户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等信息)。

  3.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终止运输,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6.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7.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有关事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交货时如发现产品损坏或产品数量、型号、规格不符等问题,乙方应要求接收人注明,并在相关单据上盖章或签字。乙方凭甲方认可的配送反馈单与甲方进行结算。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尽快安排送货,并通知收货人接收货物,如未能在货物送达当日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应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3.乙方应在收货人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收获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应负责货物自甲方指定仓库出库到客户签收全过程的货物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丢失的,应由乙方按货物现款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5.乙方如因意外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货物运输,须及时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及时采取其它解决措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货物统计报表。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费用结算协议按月收取费用。

  3.乙方在每月10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算单、正式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原件交给甲方。

  4.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结算单、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每月的25日前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物流服务费用。甲方如对所发生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结算单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必须全额支付全部款项。

  5.甲乙双方关于运费的结算遵循以下原则:甲方下单发往同一地址(同一地址指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货物,下单日期不同,但乙方同一日期提货发运的,双方按同一票货物结算运费。

  6.乙方必须凭甲方客户签收的合格回单原件向甲方结算运费,任何复印件、传真件等非原件形式的`回单均不能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之运输货物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任何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2.双方理解本协议(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乙方的成本、程序、运力、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一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还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协议。

  3.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无效或撤销而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甲方提供的货物、收货人及其它相关货物运输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的,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签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的滞装、滞卸或空驶产生的损失。

  3.发生上述所述的情形时,乙方对甲方货物的安全仍应负全部责任,货物产生毁损、丢失的,乙方应按现款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因收货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延迟收货的情形除外),若乙方送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货物实际价格计算,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客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客户,造成客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客户投诉。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但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造成货物受损;

  (3)外包装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乙方必须提供书面依据,经甲方认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对于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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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