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生安全协议书三篇

王明刚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队及驾驶员与学校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队所派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野蛮驾车,行速6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客货不混载,乘客与学生不混载,因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三、车主要适时接送学生(双方协议),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要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四、车队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车主、车队负责。

  五、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学生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学校必须向学生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所乘车辆。

  七、在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时,学校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注意观察,防止被其它车辆撞伤。

  八、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周,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学校安全责任人(签名):xxx学校盖章

  车队驾驶员(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实训单位)

  乙方:(学校)玉林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丙方:(学生)

  根据乙方教学需要,为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就业的推荐工作,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甲方公司为乙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具体相关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项目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生进入公司项目后首先要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安全知识,方便自己到业务现场后运用。

  3。学生出入业务技术现场必须由公司技术人员陪同,不得擅自到业务技术现场乱走,不得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学生到项目实习期间严禁碰触现场任何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以及有毒物体等,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进入业务技术现场要上下左右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跑到安全地带,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处理隐患。

  6。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交给校方(乙方)按校纪校规和乙方规定处理。

  7。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8。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学生对实训过程中事情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与甲方商量,乙方协助解决,学生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实训或擅自离开,否则,将由甲乙方按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0。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xx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xxxx年 月 日

  实训学生(丙方)签名:

  xxxx年 月 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

  (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二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