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外加工协议模板分享

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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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五金外加工协议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金加工及冷作加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加工配件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 乙方所有加工配件必须送至甲方五金库。

  三、 加工费用:按江阴的《加工材料及机床价格》在原辅材料价格确认不改变的情况下,外协加工的价格开票时应下降5%,表内不包含的乙方需向甲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 加工费用的结算:把所加工的单据(回单)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票,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

  五、 加工的配件经甲方使用一个周期才能确认合格,否则作退货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进行信用考核。

  六、 信用考核是指甲方对交货期、维修质量满意度降低到一定程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不合格加工单位)的外加工资格即解除合同。

  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外加工明细表》进行加工,超出明细表范围的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加工,否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手续。

  八、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出门手续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执行,如违反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急件除外。

  九、 有关大件的加工:甲方通知乙方先进行报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价,由甲方进行比价后确认交给那家加工,报价要实事求是,否则将按信用考核进行考核。

  十、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制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篇二:五金外加工协议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 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