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确保临时轨道运输期间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项、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及时批复乙方的《区间(车站)施工申请书》。
2、甲方轨道车司机在乙方作业区段应缓慢行驶,在距作业人员100米外看到黄色闪光灯,应鸣笛放慢正常车速,必要时停止行车。
3、对于乙方的违反安全防护、行车办法及其他一切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责令其整改,并将违章行为报项目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项、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不得向区间、车站开行列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经甲方批准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或开行列车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2号线项目公司发布的《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反该规定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一切安全防护标志、安全用品、通讯工具等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或检验,确保其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正常。
4、车站的隧道口、通风口、电梯口、出入口等,在轨道铺设后,由乙方负责排专人看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轨行区内。凡因看守不力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凡因不听从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警告、劝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三项、补充事项:
1、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统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护服。
2、乙方在铺轨范围内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区间跨线路或跨时域施工,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机具等摆放侵限,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轨行区施工应设专人防护,防护员应携带信号灯、口哨、电台、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信号灯视情况使用黄色灯和红色灯;配足电台: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防护人员发现前方有轨道车,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及机具物品不得侵限(12号线机车车辆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应及时保证轨道车通过乙方作业区段。
4、乙方施工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具体防护措施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5、隧道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6、由于甲方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较长,运输材料主要为商品砼,为了使不耽误车辆运行时间,甲方轨道车停车等待乙方撤除防护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使用小台车及手推小平车等动车。
8、乙方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作业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确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时要注意整体道床及钢轨扣件的成品保护,并保证甲方线路设备完整。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装卸料时必须设防护,保证交通和行人安全。高处作业必须设好临时防护,严禁落物伤人。
11、进场施工须带好进场施工许可单备查。
12、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
风险抵押金1万元。若乙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及其他因安全责任违约产生的款项,则在施工完毕后及时退还。
第四项、其它事项:
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上海轨道交通12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或有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拓展了学生的发展空间,为学生的梦想插上理想的翅膀。本期我校特开设朗诵、书法两个社团。
社团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放学后,即15:35--16:25。本着学生自愿并且经家长同意参加的原则,如您自愿送您的孩子参加学校社团活动,请您准时来接您的孩子回家,并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以免意外情况的发生。让我们家校密切合作,为您子女的幸福人生奠基。
本协议家长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协议签订后,学生放学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桃花镇中心学校
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陈蛮庄煤矿副井尾绳更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强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20xx年 6月14 日工程施工开始至结束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对乙方所属人员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违反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3、有向乙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义务。
4、在乙方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非人身事故时,有协助进行事故抢救、分析及善后处理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的权利。
2、有自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的权利。
3、有要求甲方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有尝培训的权利。
4、有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权利。
5、有要求甲方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的权利。
6、有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隐患、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义务。
7、有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的义务。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期内,乙方对承包工程区域的现场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本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处罚及追究损失。
2、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伤病(含职业病)、残、亡,由乙方全权负责。事故处理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支付的费用和治疗后的安置费用及善后工作),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并负担全部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按损失额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4、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抢救、处理、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
必须立即报告矿方,双方共同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
五、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无力继续承揽工程任务时,本协议随承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八、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东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
代表签字:
乙方:山东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20xx年1月12 日
甲方: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
乙方:
活动名称:
参加活动人数:
活动地点公园园区
占用场所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活动主(承)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顺义新城滨河森林公园与本次大型活动的主(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公园方为主(承)办方提供活动场所,划定活动范围。
2、公园指派安保人员负责协助维持活动区域周边秩序。
3、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公园内举办活动时,主题要健康、合法,严禁涉恐、涉爆、涉及宗教内容等非法活动。
2、乙方需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要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4、乙方要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5、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备案。
6、乙方根据活动需要动用明火和电器设备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
7、乙方要负责维护活动的安全和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群体x事件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发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要保障现场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9、乙方在活动期间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损失赔偿
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须向甲方照价赔偿。
2、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安保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 (签字)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