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协议书

王明刚

  死亡赔偿金协议书1

  甲 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之子____生前与乙方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2日,____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双方将肇事者____、____、____、____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经____县人民法院“(2012)__民一初字第____”审理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2日“(2012)__民一终字第____号” 判决:

  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110228元;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243855.32元;

  3、____赔偿109196.85元;

  4、____赔偿18399.32元。四项合计481679.49元。

  经过一年的法律维权,事情已基本结束,为了让甲乙双方早日从失子丧夫的悲痛中摆脱出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之子____生前与乙方亲生女____的监护抚养及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应甲方的强烈要求乙方同意将____的监护扶养权让渡给甲方,由甲方监护抚养至成人。自协议签字后,____的监护权、抚养义务转给甲方。

  2、一审原告诉求____的扶养费92104元从赔偿金中提出;乙方由于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每月支付____抚养费100元,至____18周岁,共15年计18000元,从乙方应得赔偿款中扣除,二项合计110104元,应单独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____的生活费用。

  3、事故发生后,____已付120000元,____已付20240元,____已付20000元,合计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下剩 元。

  4、终审判决肖用兵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____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以及____垫付的20000元,合计32643.83元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其中:____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____垫付的20000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返还;____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返还。

  5、赔偿金481679.49元扣除____的`扶养费92104元以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双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从应得的赔偿金 元中扣除____的抚养费36000元,加应付____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实得 元。

  7、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死亡赔偿金协议书2

  公元20____年12月9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小河口镇街道村西口组姜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入住西安市北郊北辰新村美华宾馆(以下简称甲方),不幸意外亡故。

  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与亡故者家属(以下简称乙方)就补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私了,并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北辰新村美华宾馆

  当事人:王____ 男,出生于1972年9月19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段____ 男,出生于1948年10月11日

  身份证证号:______

  乙方:亡故者家属

  父亲:姜____,男,出生于 1962 年 2月 24 日

  身份证号码: ______

  委托代理人:姜____,男,出生于 1958 年 1月 25 日

  身份证证号:______

  一、双方责任: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金共计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并承担在协商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宾馆、饭店所花费的食宿费用约10000.00元。

  2.乙方负责处理亡者拉运、丧葬等其他一切相关善后事宜,并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60000.00元补偿款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终结本次事件赔偿纷争,乙方及其所有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本事件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并不得在以后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干扰甲方的生活和经营。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____年12月24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补偿金6000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四、乙方自行负责补偿款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姜升奎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自甲、乙双方(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执壹份,西安市徐家湾派出所存档壹份。

  附件材料:1、双方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页)

  2、补偿金收据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摁印):

  乙方(签字摁印): (死者姜____之父)

  (死者姜____之三伯父)

  签订时间:20____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