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刘莉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1

  赔偿人:孔xx,男,56岁,汉族,司机,现住呼市赛罕区

  赔偿人:高xx,男,36岁,汉族,车主,现住呼市赛罕区

  被赔偿人:吕xx,女,56岁,汉族,农民,现住呼市xx县

  20xx年5月10日,吕xx在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和孔xx驾驶的蒙A16000号货车相撞,致使吕xx受伤。吕x被撞伤后立即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0天后于20xx年6月10日好转出院。经和林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呼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吕xx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级和八级,综合赔偿指数为45%。据查,肇事车辆蒙A16000号货车是高xx出资购买的,又雇佣孔xx负责驾驶。经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司机孔xx和车主高xx共同赔偿吕x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17538.30-16000元)÷2=10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吕xx不得再追究司机和车主的任何责任,放弃对两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2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年月日时分,于xx驾驶小客车(内乘王xx、王x)由西向东行至xxxx市xx区xx与xx国道交叉口西xxx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xxxx抢救无效死亡。现xx(甲方)与xx(乙方)的xxx名近亲属(乙方)就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xxxx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甲方xx支付给了乙方xx的哥哥xx)。

  二、甲方将上述xxxx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3

  甲方:xxx,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驾驶证号xxxxxx,系“云Lxxxxx”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xxx,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驾驶证号xxxxxx,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驾驶员)

  丙方:______________(车主)

  因受害人王某驾车与钱某驾车相撞导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32224.57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甲方损失总额为464449.14元,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减半赔偿)。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2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2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备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