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女,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欲共同购买位于的房产一套,购买价格1,000,000元,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300,000元,其中由甲方出资180,000元,占60%。乙方出资120,000元,占40%。剩余的700,000元向银行借贷。
三、该房产的贷款及第二条所述的债务,双方按照份额承担债务。向银行借贷700,000元,贷款期限20年,本息和共1,050,000元,分240个月还清,每月需还4,375元。其中,甲还2,625元,占60%;乙还1,750元,占4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支付。
四、产权比例
产权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6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40%的产权。
五、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4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双方依法办理并由双方妥善保管。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装饰装修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若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如甲乙双方结婚,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承担债务,即各占50%。如甲乙双方分手,双方可变卖共有物,所得价金由共有人按份额比例分配。或者进行作价补偿,由双方中的某个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补偿其应有部分的价值。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 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面积为 平方米,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甲方 %,乙方 %。双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总价款采用“首付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其中首付款(包含定金)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分别支付 %即 元(大写: );余款 (大写: )。
双方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按份享有,两人分别享有的 %和 %的权属。乙方有权利随时要求甲方将乙方所有份额的房屋过户到乙方及乙方指定人名下,甲方应积极配合(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若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则甲方返还乙方在该合伙房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发生争议时该合伙房屋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购房、按揭贷款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税费、维修经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税费等经营合伙房屋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乙双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乙方收取,但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若双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各自产权份额的区域,并依照约定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三)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
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一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