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遗嘱见证的协议书
(20xx)欣安律见字第号
甲方:姓名,性别,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
经甲、乙双方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的汤卉律师、刘生林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并订立了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汤卉律师、刘生林律师作为甲方的遗嘱见证人。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遗嘱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遗嘱无效,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遗嘱见证律师费为贰千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资料、差旅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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