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商):
为落实《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医院:
为保证医药购销活动的廉洁性,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不良行为,我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庄严承诺如下: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医药购销业务,保证不搞违法乱纪活动,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给予医药回扣等好处费。
三、 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赠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对方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不以宴请、高消费娱乐、提供国(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五、 我单位给医疗机构的捐赠款物,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业务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商):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誉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配送资格2年,涉嫌违法的,有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疗机构)(盖章):乙方(药品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为了切实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医院与医院药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药商”)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暗示、索要和收受供药商任何形式的财物、提成、回扣等一切不正当利益。供药商遇此情况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市卫计委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医院工作人员如参加江西省药品招标工作,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和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医院药学部工作人员不得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得不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不得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供药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病区、诊室、医生办公室、药库药房等场所,进行宣传促销、查询存量用量等不正当行为。药学部办公室、药库办公室每周四为业务员、医药代表接待日,集中处理有关业务事宜。
六、供药商在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中,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给以药品回扣、提成、礼金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七、供药商所供应的药品为医院所需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不供给劣药、假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医院立即停止所涉药品在医院的销售,终止购销合同,断绝业务关系,且暂扣未售完的药品及未付完的贷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医院纪委、药学部、药品供应单位和医药代表各执一份。举报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XX市卫计委:;电子邮箱:
药品供应单位(盖章):医院(盖章):
医药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