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__年7月13日签订合同编号为NPXY合20__-SG-01的《毕节万晟置业土石方外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样板区土石方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15.2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8.2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8.2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8.2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3天,如延期超过3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24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书由与于日签署。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电话:
日期:电话: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挡墙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外的新增施工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新增内容
1、新增土石方工程
2、衡重式挡墙和重力式挡墙部分的'粘土夹片石回填;
3、桩板式挡墙部分的砂卵石回填;
4、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拆迁工程引起青苗补偿、线路迁改等工作内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三、质量标准
按原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变,即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
四、工程量确认
甲乙及监理工程师三方现场按实收方,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确认。
五、综合单价的确定
按原合同条款执行:(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20__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认质认价进行结算,总价下浮6%(税金和认质认价部分除外)。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新增施工部分乙方按确认工程量报送给监理和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确认的工程款70%支付;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在90日内审计完毕后无息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8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9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7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100%)。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及保修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同原合同。本补充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持4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年5月15日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方便面车间的工艺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__公司方便面车间内及料包车间的布置、方便面车间增加局部四层、面粉仓工程委托乙方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价为含税RMB350000元,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工程总价包含施工图设计、出图、邮寄以及施工图的技术交底等方面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二条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工程费用。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必须提交给甲方同额之发票。
第三条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其他事项,依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求得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甲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此裁决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未有争议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乙方愿意调度优势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诺本项
第2条乙方承诺确保该项目方案按时顺利通过,并作为合同实施的
第3条乙方人员分工明确及撤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4条设计进度控制。
4.1报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图完成:
4.3后期施工图:按工程进展情况另定。
第5条设计成本控制。
5.1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应无条件修改。
5.2甲方有对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建议权(总设计费的5-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第6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同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委托方(章):承接方(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帐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