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x,男,汉族,xxxx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住xxx。
女方:xxx,女,汉族,xxxx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住xxx。
男方与女方于x年认识,于x年x月在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日生育一女儿,名xxx。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xxx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xxx
女方: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