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第1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电子商务网购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占股97%;乙方出技术,占股3%。
二.合作项目:
电子商务网购
三.合作时间
10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1. 自签订合同起,乙方3-5年内不得擅自离职,如乙方在此期间离职,合同将自动失效,乙方将要赔偿甲方两年同等百分比的分红。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2. 自签订合同起,如乙方在5-10年内离职,合同将自动失效,乙方将享受甲方提供离职起往后2年同等比例的分红,2年内乙方不得从事电子商务行业
3. 自签订合同起,10年后,乙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去留,合同将永久生效,乙方只能向甲方转让或者出售自己所拥有的股份
4. 自签订合同起,10年内甲方不得随意辞退乙方,除非乙方合同期间内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或者乙方多次疏忽职
守和个人其他原因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否则甲方将要赔偿乙方所拥有的的股份的10倍的经济损失。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运营,推广,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97%,乙方占股权分成3%。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4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原*******资产折合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原******应收、应付由甲方负责结算清楚
(1、**的**为租用,此设备不属**资产,2、**原材料和***盘点清楚,库存按进价折算)。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资本金后各追加投入资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于改造及流动资金备用。
三、由于原******实际投入资本远远超过协议折合资产,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经营期间,分红总红利超过贰佰万后,再次分红前先按分红总红利的10%抽出甲方损失(抽出损失不超过贰拾万)。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资经营**,作为股东各投入资本金****万元,各占股份比例的50%。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东***和**,乙方名下有小股东**和**,餐厅一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及较大方案和决策,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名下的小股东都有发言权和知情权。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六、甲、乙两方经营餐厅期间的收益、亏损以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收益、亏损分配从***年*月*号开始核算)。
七、未尽事宜二方共同协商,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执一份。
甲方:20xx年xx月xx日
乙方: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编号: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资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职工,服务期已满 年,现担任 职务,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 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 月日开始在3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条 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3年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1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3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 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 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 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 元。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 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等行权方式。
第九条 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前。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10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开启。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3个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 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事项:
第十一条 承诺。
(一)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 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得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平
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地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
自的股份比例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 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占公司股份的%。
2. 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占公司股份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公司
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 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者质询;
(五) 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获取利益分配;
(六)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七)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合同、章程和协议;
(二) 按其股份份额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按其股份份额追缴公司放贷金额。
1、追缴资金集中至公司法人银行账户,以其
个人名义进行放贷;
2、放贷所得全部收益分成:首先保证公司服务咨询收入部分(计算方
式:≥放贷金额*5厘);余下放贷收益按个人追缴份额分成,连本一次性返回资金追缴股东。
(四) 依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承担公司债务;
(五)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六)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七) 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八)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久)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十) 保守公司秘密;
(十一)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份额或部分股份份额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股份份额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第五条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条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等有关董事的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协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协议上签名。会议记
录和书面协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条股东会定期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
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 违反法律法规背依法责令关闭;
(五) 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二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
止。
第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支付清算费用;
(二) 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及各项费用;
(三) 缴纳所欠税款;
(四) 清偿公司债务;
(五) 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九章 协议修改
第一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由各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和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各股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