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 现住xx镇西村上彭村小组
乙方:xx 现住xx镇梅溪村五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xx户籍中其子彭义晨(男,2011出生)过继转给xx,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xx因膝下无子且年高,故xx将其子彭义晨过继给xx,由xx监护,如xx无力抚养,则甲方xx应帮助抚养。
二、甲方适当付给乙方每年壹仟元(¥1000.00元)作为彭义晨生活费,直至18至20周岁。
三、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乙方应允许甲方看望其子的权利。
四、双方约定责任,应遵守执行。
五、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我女 ,乳名 ,生于 年 月 日。因命相与生母不和,需吉人相助,共同抚养。特自愿将其过继与好友 为女,以保其健康平安,富贵如意。愿皇天相佐,后土佑之,永保吉祥。
生身父母: 过继父母:
仲证人:
20xx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