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是个大的概念,入股只是把资产投入股市的一个分支概念。 以下是出资入股协议书,欢迎阅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甲方因企业发展,针对“ ”项目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甲方原股东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持有“ ”项目公司 %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 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 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第五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七条 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第九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一、投资入股各方基本资料
(一)投资方基本资料
***,身份证号:********************** 手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二)入股方基本资料:
***,身份证号: ******************** 手机:************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 手机:************
以下简称为:丙方
二、本协议的原则、项目名称、宗旨、项目选址及项目进展情况:
1、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有始有终。
2、项目名称:早教中心幼儿园城区教学分部(以下简称早教分部)。
3、宗旨:推广“中国早教之父”冯德全30多年的早教科研成果,同时引进国内外其它先进的早教理念,潜心研究,创新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幼儿群体立体早教开发模式,建设规范化的适合幼儿全面健康成长的早教乐园。
4、项目选址:*****(县公安局旁)。
5、项目进展情况:目前甲方已完成项目选址、房屋租赁及用地协议,主体教学楼已于 年 月 日开工,现正在建设中。
三、各方投资入股金额、比例及本协议期限:
(一)、甲方拟对该项目投入现金壹佰万元,其中甲方投入现金伍拾万元;乙方自愿入股投入现金肆拾万元;丙方自愿入股投入现金壹拾万元。叁方约定,乙、丙方一经入股,不得在协议期内随意拆资退股。叁年后如乙、丙方执意要求退股,甲方可同意退股,并按原入股资金数额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返回给退股方,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丙方要求退股则甲方按原入股资金数额双倍(如:入股10万即退20万)返回给退股方。但乙、丙方不得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遭受重大损失时提出退股要求。
(二)、乙方入股后各方资金数额及比例如下:
1、甲方占总投资 %的股份,其中无形资产占 %;
2、乙方占总投资 %的股份。
3、丙方占总投资 %的股份。
投资所占股份的计算方式:入股现金额×80%=所占股份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20年。
2、协议期届满前六个月,叁方协商续签,转让或本协议自然终止的资产清算事宜(各方按股权享受权益)。
四、财务管理:
总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管理,自谋发展,早教中心城区教学部与早教中心总部并不存在财务管理上的隶属关系,不承担总部的任何债务。
(一)、项目建设期的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拾日内,由甲、乙、丙叁方确认桑植县建设银行为开户行,以甲方名义办理存折(卡),由甲方保管;乙方设置密码,作为本项目资金的专用账户。
2、乙、丙方认投入股资金数额须在专用账户设立后注入到该账户。其中: 年 月 日到位 %, 年 月 日以前到位 %,其余资金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到账。
3、建立健全财务,日清月结。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早教分部的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按学期制定财务预算和分配方案。
2、资金管理在早教分部尚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前仍沿用项目建设期管理方式,经注册登记后由甲、乙、丙叁方商定资金管理方式。
3、如需重新注册登记办证,由甲方负责(费用共同承担)。如因无证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费用管理:按学期为核算单位,包括招生宣传、员工工资(含奖金福利社保)、安保、教学、生活、燃料、水电、财务(利息)、接待、活动费用、差旅、培训学习、场租、保险等。同时特别约定接待、活动费用预算在总收入的3%以内(处理重要关系和解决重大问题除外)。
应付账款仅利息纳入费用管理。应付账款应当按照借(欠)款时的约定,从每学期收入中预留偿还。
5、财务支出 元以上至 元以内,甲方必须与乙、丙方通气。财务支出 元以上必须经叁方同意。
6、差旅费约定(按年度视物价情况作相应调整):
(1)车、船、飞机等交通费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2)住宿标准:县级 元/天;地级 元/天;省级 ~ 元/天;特大城市及特区 ~ 元/天。
(3)市内交通:县级 元/天;地级 元/天;省级 元/天;大城市及特区 元/天。
(4)伙食补助:县级 元/天;地级 元/天;省级 元/天;大城市及特区 元/天。
7、各股东上班工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由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与所占股份无关。
8、经费的提取及利润分配:
(1)发展基金从利润中提取10%(用于园区建设、扩大规模和教学设备的添置等);
(2)风险基金从利润中提取10%,累计达到50万元时不再提取,作为专项资金(各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共同拥有)。
(3)利润分红80%。
以上按学期为财务核算单位,期初由财务部门作出财务预算,期末放寒暑假后进行财务决算,根据当期的实际纯利润,各方按比例享受利润分红。
9、甲方如果在原早教中心的资产进行分割后,将能够进行继续使用的物资用在分部时,由叁方协商折价处理。
五、甲方职责:
(一)全权代表早教中心创办并发展早教分部事业。
(二)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期的各项工作。
1、 年暑假期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程,即新建教学楼及其装修、对租赁校舍的装修、所有教玩具的购进安装、课桌椅、电教设施、多媒体教室、床被、餐桌椅、厨具等生活设施、校车、安防设施等。
2、精心布置校园,精心策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3、招聘及培训教职员工。
(三)全面负责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早教分部的各项管理。
1、组织制定协议期早教分部的总的发展纲要;
2、组织制定早教分部第一个五年期详细的工作规划;
3、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规章制度;对财务开支全面负责,签名审查后方可入帐。
4、组织教学研究,组织对教师的培训,组织编写早教教材,定期编印早教刊物。
(四)负责对外联系、来访接待,参加国内外早教学术交流活动,决定早教分部的重大工作方案和重大发展事项。
六、乙方、丙方职责:
(一)项目建设期职责:
1、丙方担任会计,乙方担任出纳,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各项工程。
2、在分部尚未正式开学前,乙方协助赤溪一个班的教学工作,丙方负责健全财务并负责赤溪园区的日常管理。
3、如项目建设期资金发生缺口,乙、丙方协助甲方组织资金。有关资金组织的方式、计息、期限及偿还方式叁方共同商定。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职责:
1、乙方负责教学业务管理,担任早教分部的出纳,同时兼任班主任工作。
2、丙方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同时兼任会计。
3、乙、丙方要对甲方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负有对甲方管理的监督之责。
(三)自第二个五年期开始,乙、丙方参与早教分部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性管理,具体分工届时由甲、乙、丙叁方另行商定。
七、事业拓展:
自第二个五年期开始,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拟将早教事业向外拓展,对此叁方约定:
1、甲方将所持股权进行部分转让。甲方在转让所持股权部分股金时,乙、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甲方转让所持股权部分股金后,比例发生变更。如乙、丙方受让甲方所持股金,股权大于甲方时,则乙、丙方为早教分部主要管理者,甲方负监督之责。或因股权发生变更,以持股最多者为主要管理者。
3、如甲方未将所持股权进行部分转让,股份比例没有发生变更,则甲方仍为早教分部主要管理者。甲方如果在外拓展事业,则甲方授权乙、丙方行使对早教分部的管理,或由叁方商定招聘管理人才进行管理。
4、甲方在外拓展事业,乙、丙方可以参股。
八、议事制度:定期召开股东会议,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对教学、安全、日常事务诸方面的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较长时间的股东会议,研究和讨论重大工作事项。
九、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其中第五、第六条款除外)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造成违约事实后,守约方应书面向违约方提出纠正的通知。违约方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违约方因违约导致影响和损失较大的,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其所持股权的双倍。违约方拒不执行则守约方依法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平时应多交心通气,精诚团结。当各方因观点各异产生意见分歧和争议时,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消除分歧。如各方通过协商仍不能消除分歧时,则由各方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直至消除各方分歧。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采用股份超过50%的股东的意见。
即使有争议,亦不能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十、不可抗力、不可预见性:
(一)不可抗力:因地震、冰冻、狂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因素导致本协议履行受到影响,不视为各方违约。但各方应及时收集掌握气象信息,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警系统,以使自然灾害的损害程度减低。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方应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减低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不可预见性:本协议期限较长,因不可预见性因素(诸如政策变化、城市规划等)造成本协议履行困难时,各方应想方设法寻求解决办法,以保障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三)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不可预见性范畴,各方应将安全问题纳入极其重要的管理日程,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各方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各方所占股份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协议条款的完整性:
各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各方关于投资入股“早教中心幼儿园城区教学分部”的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约定、意向与建议。未经各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签字(加盖拇指印,男左女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