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决定由乙方供给建筑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价款
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给的建筑材料,供货量初步商定,钢材 吨,折款为 万元,如果由于其他原因致使供货量不足量,按照实际的供应材料款额计算。
二、货物质量
1、乙方供给甲方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附有原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2、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三、交货方式
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 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开出发票,甲方在六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