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以下简称“企业”)于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现甲方将企业整体转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对企业的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权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内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企业承担。
三、违约责任: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公司出资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公司全部财产为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 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公司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四、公司名称变更,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预。若乙方变更公司名称,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五、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作为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支付转让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行给予赔偿。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若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九、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因另有发展要停止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现经双方协商,将”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转让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以下转让合同:
1、甲方将位于北海市云南路创业花园3幢2号“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相关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费用给甲方后,该店所在铺面的经营权和店内物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转让“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后,承诺已全部支付完毕该让的所有债务,并且该店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税金已结算完毕,协议签订之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甲方经营期间债务和法律责任。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后,甲方所属的“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负责乙方经营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乙方经营。
3、乙方要继续履行甲方经营“北海市海城区景澜网吧”的后续合同事宜,协议之前签订的各类协议,如甲方没有其它原因解约的,乙方继续如约履行,不得拒绝。
4、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持各自该协议书执行书中如有争议,提请相关部门进行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年月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年月日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