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逆变直流电焊机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型号、状况及数量
1、名 称: 2、规格型号: 3、数 量: 4、设备状况:良好 5、制造厂家:
二、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交付时间:为20xx年x月x日
2、交付地点:出租方设备库
3、交付和退租验收方法:电焊机能够正常使用使用性能良好即为验收合格。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至 .
四、租赁设备进出场
出租方负责电焊机进出场,并承担进出场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
五、租赁方式、租金结算及支付
1、租赁方式:按月租赁结算。
2、租赁价格:押金20xx元:每天每台租金(不含税价)¥15.00元/台,人民币大写:壹拾伍元整。
3、结算时间:从签订日期借走焊接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4、结算方式:使用完成之后一块结算。结算完成押金退还。
六、租用设备的毁损与丢失
由于出租方原因(出租方操作人员不按承租方要求停放、保管,不按规定要求操作设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丢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照价赔偿。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担保人:
甲方:
乙方:
客户(下为“甲方”) ,与郑州金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为“乙方” )为了签订租赁协议,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请在相应栏内填写或划√。
甲方首先要按照乙方租赁条件填写确认书,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经乙方核实甲方的信 用情况后才能同意租赁。租赁合同自双方同意安装产品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约定期限
1、租赁约定期限根据首次安装产品试用3 日后计算。
2、租赁使用净水机期限三年则第四年起使用净水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第四年起甲方需乙方继续提 供使用净水机的维护、保养、滤芯免费更换等服务,则甲方需向乙方每年交纳 200 元/台的管理服务费。
3、净水机租金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一年租金,其余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可按实际适当放宽)
4、三年后所有的租赁费用付清后,机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产品的交付及安装(包括转移安装)
1、甲方认购的产品将安装到甲方要求的场地,由乙方承担此时的运费及安装费。如果发生乙方规定的基本运费及安装费以外的费用时,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时,对产品核实无误后,在租赁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此时则视为已确认产品的状态性能正常。
3、转移安装只限 1 次由公司承担费用,第二次起由顾客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迁移费用乙方统一规定。
4、甲方指定水源 5 米范围内的水管安装材料免费,水源超出 5 米以外的安装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 方原因需移动已经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的净水机,其移动中产生的必要材料费用,由甲方支付(材料费用 为 5 元/米) .
5、同地移机由甲方负责人工费每次每台 100 元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异地移机除以上费用外甲方需另付移机费用每次每台150 元。
第三条:租金的缴纳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方法应将租赁款支付给乙方的服务人员。
2、甲方应按确认约定缴纳产品租金,可选择租金缴纳方法。
3、甲、乙双方在约定的缴纳期限内交付季度租金,每一年度到期之前 7 日内支付下一
年度租金,乙方向 甲方提供免费的定期检查维护服务。
第四条:收据及发票
1、甲方填写的租赁确认书可代替收据,如需要正式发票,甲方需要支付发票的税点。
2、服务人员收取租金时提供乙方出具的简易发票(收据) ,甲方需要国家承认正式发票时,由乙方通过 邮寄的方式交付客户。
第五条:产品的使用、保管及维护
1、甲方应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产品,并做好妥善管理。
2、 甲方需要变更收货人、 收货地址及联系电话, 或者将产品转移到其他场地时, 应提前获得乙方同意 (通 知) .因甲方的疏忽对待或人为因素而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不得去除、弄脏产品上的乙方所有权标识、固定标志等。
4、甲方应有就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案外人异议的义务。
5、商用净水机只限于在室内场所使用,由甲方负责净水机安全,提供电源和水源。甲方不可私自移机, 且不得将净水机转租、甲方在约定缴纳期内交付月租金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定期检查服务。
6、在租赁合同期内转借他人,或做其他不当用途,若违反约定所造成的意外损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净水机提供相关的技术及售后服务,包括对净水机及耗材进行免费维护和保养(甲 方原因造成的损害除外) ,并提供设备检测和维护,以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8、如设备出现人为损坏,甲方应在 12 小时内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 用。甲方需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设备持续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如遗失,则按净水机价值予以赔偿。
第六条:管理义务 .因甲方责任发生产品的故障、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维修及配件更换费用。
第七条:解除合同
1、由于甲方学校搬迁、解体等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协议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净水机;除以上原因,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将机器归还给乙方。
2、租金的支付为先付费用后使用的方式,在正常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回收机器租金不予退还。如更换不同型号的净水机产生租金差价时只补交不退还。
第八条:约定期限过后租赁装机产品的注意事项
1、租赁期内产品使用权归属甲方。
2、协议到期时,产品产权归属乙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租房 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莒县 陵阳镇大河北村的沿街楼一楼出租给乙方仅供经商使用。不得转租和其他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20xx年8月26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8月26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的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27000元,(20xx年先付房租24000元,20xx年根据房情变动,再增补3000元租金)乙方应先付后用。既要求在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租赁费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出具收租凭证予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户内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虽然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但乙方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合理使用,如有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时修缮或出资修缮。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宜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用电费,由乙方自行支付,按月及时交给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一个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书《租房 协议书》。 注: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时间:20xx年x月xx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上海市南汇航头镇下沙梅园村沙北518号的(花卉大棚?花鸟市场)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第一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二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三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为 :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它 ;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等。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8、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2.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税收税金
关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开票、税收等事宜,按照国家征收税务的规定税率税金由乙方依法承担,由甲方代征代收,统一缴纳,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税金除外的任何代理费或管理费。
第十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租期到期后,可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照第三年的标准收取。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续租。
第十一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五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料场一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安宁市草铺镇吉地铺村料场一块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贰年,从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1日止。
三、租赁金额,每年租金伍万元整,两年租金共计壹拾万元整。
四、付款时间:20xx年10月22日。本协议签订后两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五、如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甲方架通乙方的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负责水电费用。
七、在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料场,甲方负责退回还未使用期间租金,甲方不再做任何其它赔偿。
八、乙方在租用期间产生的各种税收,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租用期间应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料场的安全情况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租用料场期间,使用甲方装载机费用如下:包月每月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每月月底付清,装载机的安全情况由甲方负责。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甲方:袁州区灵泉街鼓楼居委会井头居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饶 勇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宜春市官山小区中巷5号
身份证号:362201640816341
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袁州区灵泉街鼓楼居委会井头居民小组全部菜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的全部菜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五年至十年,每年承包费为叁仟元人民币。
二、乙方承包菜地可用于建猪舍、工棚、种植蔬菜、果树、开挖鱼塘等农作物。
三、承包期内如遇上国家征用乙方所承包的菜地,乙方应将菜地的使用权交还给甲方,乙方投资所建房屋、工棚、鱼塘等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全部菜地的青苗费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占用菜地所建设施如果影响青苗费的补偿,应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四、现有菜地的种菜户由甲方作好工作负责收回交于乙方管理使用,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纳的承包金时,即此菜地租赁协议生效。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元月份之内交清当年的承包金,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菜地的使用权。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相邻周边菜地的纠纷和边界争执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六、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此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指印):
乙方签字(盖章、指印):
甲方:
乙方:
一、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
1、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 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3、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4、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羊、饲料、药品、水、电、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8、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三、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租金付款约定:
1、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个,每年养殖场 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2 租赁时间为十年,前两年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双方友好协商前两年甲方免费给乙方使用,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十年。从年 月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