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我校本期要求九年级学生一律住校,特殊情况不愿住校者,甲、乙双方应就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申请在校外住宿系本人自愿,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乙方按规定审批。
第二条:甲方所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甲方应定期主动向乙方汇报其在外住宿情况。
第四条:凡因甲方被监护人在外住宿联系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可对在外住宿的学生进行教育,并可根据学校及乙方特殊工作要求,随时终止学生申请,并督促学生返校住宿。
第六条:乙方应当对在外住宿学生进行法制与纪律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和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甲方及其被监护人必须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乙方对其在外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任。甲方被监护人在外住宿期间发生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补充条款:
1、
2、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到甲方申请在外居住时间结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学生:
家长电话:
公章:
住宿电话:
详细住宿地址及户主姓名:
甲方:
乙方:
乙方系我院班学生,因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甲方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并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同意乙方校外住宿。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就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为由违反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得旷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并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学院、班级形象的事情。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乙方有义务定期向联系责任教师和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相关老师说明并进行修改。联系电话做到24小时开通。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校外住宿的资格,同时不得参评该学年所有奖学金,并通报家长。其中相关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
6、乙方在外宿期间,家长应密切予以关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教育乙方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住宿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落实联系责任教师一对一的联系工作,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和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 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院长(系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院盖章)
北京市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据我校现行情况,学生住宿密度较大,数量之多。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宿舍楼内的安全,由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与住宿生签定协议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住宿生不得乱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如果发现外人混入,请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4.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火柴、蜡烛、鞭炮、收录机、打火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许私动空调及室内各种插座。
7.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许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对不办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园内行走,要结伴而行。
10.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姓名:
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院长(系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