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双方货款月结付款协议书
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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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协议,签定协议时,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互传。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议所指产品,主要是指乙方现在生产:标准木工锯片,超薄合金锯片系列产品。
二、具体产品以当时定单为准,价格与产品以具体定单为准。
三、为双方长期合作签定月结协议,月结算定义为本月 日支付上月总货款。(例如XX年12月15日结算上月,即XX年11月1日到XX年11月30日的所有发货货款)。
四、货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支付。
付款银行: 户名: 帐号 。
五、双方协商每月的3日~7日为对帐日期(或者日期为 年 月 日为对帐日期),对上月产生的所有帐目(例如XX年12月3日~7日对XX年11月1日~11月30日所发生的所有帐目)。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钱桦公司指定为:公司财务部林经理负责。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六、双方对日常往来的单据都要签署确认,不得找借口推委。
七、如果甲方有支付困难,必须提前一个礼拜用书面通知乙方付款推迟,并告知具体付款日期,但推迟不得超过10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并保留追溯甲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如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将取消其月结优惠,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为非标产品,则是款到生产。
九、保密条款
1、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
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 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
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4、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如有必要用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双方签字确认,并做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十一、双方产生分歧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力向东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并以仲裁为最终解决依据。
十二、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2年,即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需要重新修订,否则甲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十三、特别条款,给予月结额度的上限为陆万,超过陆万时,必须给予每张单清算支付。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拥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盖章只接受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甲方: 乙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